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玉溪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
玉政规〔20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经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2018年3月27日印发的《玉溪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玉政规〔2018〕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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