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玉溪市特许经营权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玉政规〔202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经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2014年10月31日印发的《玉溪市特许经营权管理暂行办法》(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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