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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废止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暂行办法的决定

玉高开委规〔2023〕1号

 

各局、室(中心)、工青妇组织、融建集团及所属公司,派驻机构: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相关规定,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本单位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27次党工委会议研究,进一步为竣工项目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保障项目顺利正常营运,决定对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出台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

 

附件: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行政

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3年11月1日    

 

 

 

附件

 

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及文号

废止时间

1

《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暂行办法》(玉高开委发〔2006〕31号)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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