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宣布废止部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相关规定,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单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中共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2019年第十八次会议研究,决定对不适应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现状的2件市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废止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废止时间 |
1 | 《玉溪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玉府登200621号) |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 |
2 | 关于玉溪中心城区运输建筑材料实施封闭管理的通告(玉府登20076号) |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