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玉溪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标准(试行)的通知
玉市建通〔2010〕166号
各县区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使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结合全市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了《玉溪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现经6月28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全市建设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正
确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水平。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机制,既要审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法性,也要审查其合理性。对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显不当、显失公正或者其它不规范的情形,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书面报告市局法规科。
玉溪市建设局
201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