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
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玉政规〔20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被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工作需要的10件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1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东风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的通知(玉政发〔2003〕1号) |
2 | 易门龙泉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4号) |
3 | 玉溪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19号) |
4 | 玉溪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27号) |
5 | 玉溪市城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28号) |
6 | 玉溪市城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29号) |
7 | 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37号) |
8 | 玉溪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55号) |
9 | 玉溪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57号) |
10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规〔202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