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玉溪市爱国卫生管理规定的决定
玉政规〔202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经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2004年7月23日印发的《玉溪市爱国卫生管理规定》(玉政办发〔2004〕14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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