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40102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2-10-19 |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溪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玉溪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2022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印发
附件
玉溪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前言 1
一、地质灾害现状 2
二、“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情况 3
三、“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 8
第二章 指导思想及规划目标 10
一、指导思想 10
二、规划原则 10
三、规划目标 12
第三章 地质灾害易发区与重点防治区 15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 15
二、地质灾害防治区 16
第四章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8
一、调查评价 18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19
三、工程治理 20
四、避险搬迁 22
五、综合整治 22
六、加强技术支撑网络体系建设 23
七、地质灾害防治宣教与演练 23
八、地质灾害防治法治化建设 23
九、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23
十、防灾减灾机制建设 24
第五章 规划投入和资金筹措 28
一、防治资金规划投入 28
二、资金分类汇总及来源 34
第六章 防治效益 38
一、社会效益 38
二、经济效益 39
三、生态环境效益 39
第七章 保障措施 40
一、加强组织领导 40
二、强化资金保障 40
三、推进法治建设 41
四、加大政策支持 41
五、做好宣传引导 41
六、确保人员到位 42
第一章 前言
1、规划区社会经济概况
玉溪市位于云南省中部,国土面积14943平方公里。现辖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峨山彝族自治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2区1市3县及3个民族自治县。市委、市政府驻地红塔区,距省会昆明88公里。玉溪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总人口(常住人口)为2249502人。202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58.1亿元,同比增长2.1%。
2、规划目的
主动地、有预见性地部署和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效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及对地质环境的破坏,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的繁荣稳定。指导玉溪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地质灾害隐患心中有数,防治工作有据可依。
3、规划范围及对象
范围为玉溪市行政辖区(1市2区6县),总面积为14802.04平方公里(扣除昆明托管的阳宗镇)。对象为范围内自然因素引发或难以确定引发责任人的,且危害、威胁对象主要为城乡居民的地质灾害。
4、规划期与规划基准年
规划期为2021~2025年,基准年为2020年,远景展望期为2026~2035年。
一、地质灾害现状
(一)地质环境基本特征
玉溪属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区,立体气候明显,大部分地区气候温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平均气温15.6~23.8℃,年平均降水量792~943毫米,降雨主要集中于5~10月份。
玉溪市境内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最高山为哀牢山脉主峰大磨岩山,海拔3165.9米,最低点为小河底河与元江汇合处,海拔327.0米,最大相对高差约2838.9米。全区地形复杂,山地、峡谷、高原、湖泊、盆地交错分布。流域大致以玉溪高鲁山—峨山总果—小甸中一线为界,东、西两侧分属珠江、红河两大水系。其中珠江水系有南盘江及其支流曲江;红河水系主要河流有元江及其一级支流绿汁江、扒河。
玉溪地处云南山字型构造前弧内侧,西部发育哀牢山、红河两大活动断裂。中部发育近南北向的绿汁江断裂和北西-北东向的山口-华宁弧形断裂(峨山-曲江断裂北段)。东部则以南北向、北北东向构造为主,为普渡河断裂的南段及小江断裂西支的南延部分。新构造运动以大面积断块差异升降为主,第四纪活动断裂发育,地震活动频繁,外动力地质灾害较发育。全市三大岩类均有分布。区内中生界泥页岩、砂岩及其不等厚互层为滑坡分布的主要地层,上部风化层及坡积物为滑坡体和崩塌体的主要物质组成和泥石流的主要物源。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现状
据《玉溪市2020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登记汇总表》,截至2020年末,玉溪市登记在册的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共935个,其中滑坡732个、崩塌98个、泥石流90条、地面塌陷5处、地裂缝3条、地面沉降7处。按险情等级划分有大型以上38处、中型245处、小型652处,威胁人口103704人,威胁财产317629万元(见附表1)。
2011年1月-2020年12月31日,玉溪市共发生地质灾情或险情192次,因地质灾害已造成8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5867.94万元,主要对居民住宅、农田耕地、学校、公路交通等造成影响。近年来,玉溪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受威胁人口数量均呈下降趋势。
二、“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情况
(一)“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显著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位推动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统一部署,高位推动。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任主任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综合减灾救灾工作。二是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三五”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专题会议50余次,参会人员2000余人。三是研究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十三五”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50个。四是突出监督检查工作。“十三五”期间,共开展地质灾害督察检查30多次、通报存在问题20余起。
2.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摸清家底
一是截至2020年5月,全市9个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全部完成,摸清了地质灾害隐患家底,为下一步开展地灾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全面开展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市共进行地灾巡排查16933次,投入资金586.14万元。
3.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井然有序
一是加大与气象部门协作,按时启动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二是严格落实监测员制度,确保每个重要隐患点有1-2名群测群防员负责监测。“十三五”期间,全市核实落实监测点2796个,群测群防人员累计4942名,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全覆盖,累计补助1557.85万元。三是加强“两卡”发放工作。“十三五”期间,共发放通知书154份,发放“两卡”91285份。四是深入开展群测群防“五落实”工作,落实隐患点群众对防灾知识和避险措施的掌握情况,落实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的到岗情况及监测记录,落实隐患点警示标志,落实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落实巡查制度。五是完成群测群防手持终端试点建设。2018年,在元江县自然资源局的全力协助配合下,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二期)项目顺利完成并稳定运行。六是及时预报,成功避让,伤亡人数大幅降低。“十三五”期间,共成功预报避让地质灾害23起,紧急转移2045人,避免人员伤亡1975人,比“十二五”期间成功避让多9起,避免人员伤亡多611人,最大程度降低了灾害损失。
4.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十三五”期间,全市共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306个。其中组织实施大型以上治理项目19个,比规划增加6个,超出46.2%;组织实施中型治理项目20个,比“十二五”增加3个,增加17.6%;组织实施小型治理项目267个,圆满完成了规划任务。“十三五”期间,已完成施工的285个项目,可保护受威胁人数35940人,受威胁财产64621.4万元。比规划保护受威胁人员多14091人,保护受威胁财产多28925.5万元。通过工程治理,明显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的直接威胁,让人民群众自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得到保护。“十三五”因地质灾害造成死亡人数比“十二五”减少2人;直接经济损失比“十二五”减少2061.96万元。
5.因地灾搬迁避让项目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十三五”期间,全市共组织实施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117个,涉及4439户16433人。实施项目数比规划多44个,超出58.1%,比“十二五”多76个,超出185%;搬迁户数比规划多804户,比“十二五”多660户;搬迁人数比规划多1412人,比“十二五”多3821人。搬迁避让项目的实施,使搬迁群众免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改善了人居环境,增强了搬迁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6.应急响应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不断完善应急响应程序。在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下联动,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第一时间领导指挥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二是按时完成应急预案。“十三五”期间,共制定修改完善隐患点单项防灾应急预案1400多个。三是继续充实应急技术保障。先后与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和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一三队开展了玉溪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项目合作,同时在全市抽取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专家,提高技术力量。四是开展驻县联乡,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截至“十三五”末,9个县(市、区)驻县联乡技术单位已全部进驻并完成挂牌。五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十三五”期间,形成了市、县(市、区)现场联动的地质灾害远程会商系统,建立了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加强了地质灾害信息共享与服务,实现与气象、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的业务协作和信息共享。“十三五”期间,全市共进行专业应急调查975次,筹措资金562.79万元,使用地方资金247.38万元。及时对122次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进行应急处置,保护了受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7.防灾能力与日俱进
一是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有效提升。“十三五”期间,各县(市、区)应急装备配置齐全,面对复杂的地形和多变的天气,也能第一时间发现隐患、查明险情。二是加强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各县(市、区)多次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识别、判定及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十三五”期间,全市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业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宣传等宣传培训会议690次41741人。四是形式多样,加强宣传工作。全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报纸、标语墙报、公益广告、宣传手册、日历挂图、手提袋、专家咨询答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五是全面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灾水平。“十三五”期间,全市共进行应急演练1116次,参演群众68772人。
8.资金筹措富有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市共筹集到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51679.12万元,超出计划投入资金29.42%。其中,全市治理工程投入经费23609.82万元,全市因地灾搬迁避让项目共计下达各级补助资金21508.91万元,全市非工程措施共投入6560.39万元。
9.法治建设硕果累累
一是在全省率先研究出台了《玉溪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和建设。二是研究出台了《玉溪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玉溪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等规程》、《玉溪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和《玉溪市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对中央、省、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和搬迁避让项目,从项目、资金、技术要求方面严格作出了规定。三是制定出台了《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玉溪市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急处置(调查)工作的通知》,对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处置及灾情险情上报作出严格规范。
小结:“十三五”期间,各项工作均完成了规划编制拟定的任务,其中在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和资金筹措等方面则不同程度超额完成规划任务。通过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十三五”末比“十二五”末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减少203处、减少17.8%;受威胁人口减少35429人、减少25.5%;受威胁财产减少158983.27万元、减少47.6%。
(二)存在问题
经过玉溪市及9个县(市、区)和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玉溪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问题,主要表现在:
1.玉溪市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全市各县(市、区)均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全市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90%以上,山高谷深,冲刷面较低,断层构造复杂,在汛期容易形成滑坡泥石流,并引发次生灾害。特别在出现强降雨或持续降雨天气条件下,突发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概率明显加大,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2.监测预警技术相对落后:基层监测、应急等设备落后陈旧,监测预警科技含量较低,监测手段单一。
3.群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不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不强,项目建设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不高。群众在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等活动中不注意地质环境的保护,大量的不合理堆渣、切坡引发的地质灾害呈现上升趋势。
三、“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复杂、系统、长期的工作,虽然玉溪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全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任务十分繁重,“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仍复杂严峻。
地质灾害仍将长期处于高发态势:全市地质环境总体复杂脆弱、气候条件特殊多变、异常天气事件和地震频发,遭受地质灾害的危害、威胁仍将长期处于高发态势,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工业产业园、矿产开采、城镇建设、农村建房)处于增长之势,地质灾害有可能继续增多,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地质灾害技防建设相对薄弱:地质灾害受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形成机理复杂,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动态性、复杂性、差异性和不确定性。在技术方面,精准识别地质灾害隐患、精准把握成灾规律、精准实施预报预警亟须理论和方法创新。利用综合遥感技术识别地质灾害隐患能力尚有较大提升空间,空天地一体化技术方法在地质灾害调查方面的应用广度和精度仍需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分准确度和精度仍不高,还不能满足当前风险管控的需求。普适型地质灾害监测点网覆盖程度仍显不足,缺乏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地质灾害的有效预报预警模型。
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仍需加强:目前玉溪市仍以地质灾害隐患点管控为主要模式,对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能力不足,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的统筹不够,尚不能满足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有效预防地质灾害,精准实施风险管控,急需创新管理方法,同步提升防灾减灾信息化水平,不断增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和研究不足:玉溪市地质灾害基础调查仅有1:10万精度的地质灾害区划调查及1:5万精度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对隐蔽性地质灾害隐患的识别和风险评价、适宜性评价尚存空白。为满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合理地建立监测预警模型,需摸清玉溪市地质灾害孕育、发生、发展和时空分布规律。
第二章 指导思想及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以保护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地质灾害风险识别、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管控为主线,以制度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以统筹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项目实施为抓手,用“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玉溪精神,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奋力开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格局,为“玉溪之变”和打造“一极两区”提供保障。
二、规划原则
结合玉溪市地质灾害实际,遵循“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贯彻“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建设发展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坚持依法防治和分级分类负责原则
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建设,严格遵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管理办法及行业标准,做到依法防灾。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属地为主、分级管理;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落实相关责任主体的防治责任。
(二)坚持重心前移和统筹科学规划的原则
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从灾后救助、灾后治理转移到灾前预防。强化隐患调查排查和风险评价,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能力,逐步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将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理念融入国土空间与用途管控,从源头减轻风险;对威胁县城、学校、医院、聚居点和安置区等人口聚居区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按风险高低分期分批实施防治,适时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三)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具有各地特色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大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与避险移民搬迁力度,实现国民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的原则
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与避险移民搬迁以及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着力推进InSAR、无人机航空摄影、激光雷达等综合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技术在地质灾害隐患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动态巡查排查核查等方面的应用,加强高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做到科学防灾减灾。探索并逐步推广开展“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的制度与措施。
(五)坚持与各类规划的相互衔接和协调原则
为了提高规划的综合性、全面性和可实施性,规划协调领导小组应督导相关责任部门和参与规划的技术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实现与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矿产资源、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山洪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校安工程、乡村振兴等规划的协调。
三、规划目标
(一)规划期目标(2021-2025年)
玉溪市地质灾害防治的总目标是:至2025年,力争地质灾害点数较规划基准年减少9.52%(89处),使受现有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财产较2020年末减少16.80%(53376万元)、威胁人口减少15.2%(15759人)。具体如下:
1.基本查清风险底数。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基础工作研究程度,在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玉溪市下属9个县(市、区)的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为城镇化进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提供重要依据。
2.明显减少隐患威胁。到“十四五”末,对险、重地质灾害隐患采取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完成5个大型、20个中型、22个小型地质灾害点的工程治理工作,使玉溪市8169人,44642万资产免受现有地质灾害的威胁;完成1个特大型、1个大型、2个小型地质灾害点的延续配套治理工程,使玉溪市2442人,14058万资产免受现有地质灾害的威胁;完成32个受地质灾害威胁和危害较大村寨4574人的搬迁避让工作,使受威胁的村庄和人口能够解除地质灾害的威胁和危害;完成5个地质灾害综合整治项目,使玉溪市3016人,8734万资产免受现有地质灾害的威胁。
3.不断提升监测能力。“十四五”期间,对暂时无法搬迁、治理难度大或较偏远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监测预警,计划完成333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普适型监测预警工作;建设玉溪市监测预警调度平台,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科技管理水平。
4.显著提升防灾能力。开展和完善玉溪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长期稳定高效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增强下属9个县(市、区)的基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
5.不断完善管理模式。在高中风险区建立地质灾害“双控”工作体系与协调联动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管理机构建设,积极和上级部门沟通衔接,因岗设人,逐步解决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人力不足和专业支撑缺位问题;加大地质灾害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控制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本着“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在“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已有重要工程项目地质灾害调查,并做出相应的防治规划和举措。
6.运转更加高效。进一步完善玉溪市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使其与上级体系对应,确保上下联动,形成系统的、主动的和有预见性的地质灾害防治局面。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建立以专业监测为主导、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网络。
(二)远景展望期目标(2026-2035年)
1.进一步完善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2.进一步完善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完善地质灾害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3.进一步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体系,形成系统主动和有预见性的地质灾害防治局面;
4.根据监测情况,继续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避让搬迁工作;
5.力争使全民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由制度约束的被动参与变成主动的日常行为,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发生显著下降。地质灾害防治由“保民生、保安全”的单点防治为主向“重环境、促发展”的滑坡泥石流综合整治方向转变,基本扭转玉溪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被动局面。
第三章 地质灾害易发区与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
本次易发程度分区共划分高易发、中易发、低易发和非易发共四级十八个区,各级分别占规划区面积的32.04%、45.95%、19.51%和2.50%。
高易发区主要为构造侵蚀高中山峡谷地貌,相对高差大,区内地形多为陡坡,流水侵蚀作用强烈,断层褶皱发育,岩组多为较硬夹较软岩组,区内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包括6个亚区,分别为:易门碧多~绿汁镇~峨山塔克冲~甸中~岔河;新平新化乡~老厂乡;新平者竜~水塘~戛洒~漠沙;元江咪哩乡~因远镇东南~羊街乡~那诺乡~洼垤~龙潭~新平扬武镇;通海观音山~高大乡~丁家营~秀山~华宁普茶寨~华溪镇;澄江梁王山~黄草铺~黄栗山~华宁青龙镇。
中易发区主要为构造侵蚀高中山地貌,相对高差较大,区内地形多为陡坡,流水侵蚀作用强烈,断层褶皱较发育,岩组多为软硬岩互层,区内人类工程活动较为强烈。包括4个亚区,分别为:易门小街乡~铜厂彝族乡~水塘村~罗台旧村;峨山迭舍莫~新平转马都~向阳~海外~桂山街道;新平背阴山~平掌乡~建兴乡~元江羊岔街~小田房;红塔洛河彝族乡~小石桥乡~江川清水河~雄关乡~路居镇~白家营~矣旧。
低易发区主要为构造侵蚀中山地貌,相对高差较小,区内地形坡度较为平缓,流水侵蚀作用一般,区内人类工程活动一般。包括3个亚区,分别为:易门六街~龙泉;峨山塔甸-双河村~元江县城~化念~研和;盘溪镇南盘江沿岸。
非易发区地形开阔平坦,地形地貌主要为盆地、平原,流水侵蚀作用弱,区内人类工程活动主要表现为城镇建设和耕种活动。包括5个亚区,分别为:玉溪市盆地;江川盆地;通海县城盆地;华宁盆地;抚仙湖湖积盆地。
二、地质灾害防治区
本次共划分出2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总面积1432.3km2,占全区的9.68%)、5个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总面积7324.38km2,占全区的49.48%)和6个一般防治区(总面积6045.36km2,占全区的40.84%),详见附图。
重点防治区分别为:新平新化乡~纳溪村;新平者竜~水塘~戛洒~漠沙~元江曼来~澧江。共分布地质灾害点188个:滑坡154个、不稳定斜坡2处、崩塌8处、泥石流24条;总计威胁人口12540人,资产49251万元。
次重点防治区分别为:易门小街乡~铜厂彝族乡~绿汁镇;峨山大龙潭乡~红塔洛河乡~新平化念镇~扬武镇~老厂乡~元江洼垤乡;新平平掌乡~建兴乡~元江咪哩乡~因远镇;江川九溪镇~通海兴蒙蒙古族乡西北部~高大傣族彝族乡;澄江九村镇~养白牛~海口镇~江城镇~华宁青龙镇~路居镇~宁州街道~华溪镇~通海里山彝族乡。共分布地质灾害点689个:滑坡527个、不稳定斜坡3处、崩塌82处、泥石流64条、地裂缝3处、地面沉降6处、地面塌陷4处;总计威胁人口77064人,资产209152.5万元。
一般防治区分别为:易门六街街道~罗台旧~十街彝族乡~脚家店;峨山塔甸镇~新平大西~转马都~腊戛底~假莫拉~小田房;哀牢山自然保护区~元江羊岔街~莫郎;红塔响水~前卫镇~江川盆地~通海九龙街道和红塔区盆地~厂上~棚租;华宁盆地;澄江盆地及西北部。共分布地质灾害点49个:滑坡41个、崩塌4处、泥石流4条;总计威胁人口4124人,资产14397万元。
第四章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一、调查评价
(一)继续开展“三查”及应急调查工作
1.“十四五”期间,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站开展规划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调查工作。
2.“十四五”期间,责任主体明确的地质灾害隐患“三查”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督促指导责任主体完成,费用由责任主体企业承担。
(二)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风险普查
“十四五”期间,于2021年全面开展完成玉溪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地质灾害隐患底数,查明地质灾害承灾体类别、结构及经济价值,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和区划,并提出风险管控建议,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和风险防治等提供地质灾害专项基础数据。
(三)推进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
“十四五”期间,分年度实施玉溪市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工作,提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措施建议,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提供依据。详细部署见表4-1。
(四)坚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十四五”期间,继续坚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管理原则,防止降级评估、越级评估、甚至是不评估建设项目出现。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风险评价项目管理的同时,认真研究和规划村镇私人建房切坡和民营小企业建筑地质灾害风险评价管理和工作体系,有效防控村镇零星分散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新增势头。
表4-1 玉溪市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工作部署
序号 | 县(市、区) | 实施年度 |
1 | 易门县 | 2021年 |
2 | 峨山县 | 2021年 |
3 | 新平县 | 2021年 |
4 | 元江县 | 2021年 |
5 | 红塔区 | 2022年 |
6 | 江川区 | 2022年 |
7 | 澄江市 | 2022年 |
8 | 华宁县 | 2022年 |
9 | 通海县 | 2022年 |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一)群测群防
“十四五”期间,继续开展玉溪市在册及未来新增隐患点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发展变化,充分有效发挥监测员地质灾害防治“第一道防线”作用,形成制度全面、网络面广、责任落实、人员到位、任务到点、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效果显著的覆盖全县的群专结合综合性群测群防网络。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建设
1.“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群专结合监测预警项目333处,其中2021年119处,2022年90处,2023~2025年124处。
2.对三年服务期满后的监测设备进行运行维护。2024年维护2020-2021年度安装的30处专业型监测点及143处普适型监测点;2025年维护2020-2022年安装的30处专业型监测点及233处普适型监测点。
3.在原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建设玉溪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构建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联合分析模型,建设玉溪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平台,以实现地质灾害及时预警。
(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
“十四五”期间,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针对地质灾害突发性强等特点,开展地质灾害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并适时加密强降雨、持续降雨等异常天气过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
(四)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
“十四五”期间,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试点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争取将新平县和元江县纳入试点,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
三、工程治理
(一)工程治理项目
“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工程治理项目47个,其中大型项目5个、中型项目20个,小型项目22个。规划期各县(市、区)工程治理项目部署情况详见表4-2。
表4-2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部署情况
序号 | 县(市、区) | 特大型(个) | 大型(个) | 中型(个) | 小型(个) | 小计 |
1 | 易门县 | 0 | 0 | 1 | 5 | 6 |
2 | 峨山县 | 0 | 0 | 0 | 0 | 0 |
3 | 新平县 | 0 | 2 | 7 | 4 | 13 |
4 | 元江县 | 0 | 2 | 9 | 1 | 12 |
5 | 红塔区 | 0 | 0 | 2 | 3 | 5 |
6 | 江川区 | 0 | 1 | 0 | 3 | 4 |
7 | 澄江市 | 0 | 0 | 1 | 5 | 6 |
8 | 华宁县 | 0 | 0 | 0 | 1 | 1 |
9 | 通海县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5 | 20 | 22 | 47 |
(二)延续项目
1.在建延续项目:“十三五”末需要继续推进的工程治理项目有41个,其中待验收项目20个,正在施工项目12个,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项目9个。
2.延续配套项目:“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前期延续配套治理工程共4个,其中特大型项目1个、大型项目1个、小型项目2个。
(三)工程维护
“十四五”期间,根据《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云国土资﹝2014﹞103号)对治理工程的验收与移交工作做出的规定:正在实施和初步验收合格但尚未完成最终验收的治理项目由施工单位负责治理工程的管理维护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已最终验收合格的治理项目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移交至各县(市、区)。
(四)应急处置
“十四五”期间,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对于危、重地质灾害灾(险)情,或者持续存在加剧灾(险)情因素的,为了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应急排险工程进行处置。
四、避险搬迁
(一)以人为本,应搬尽搬
本次规划,优先将威胁人数较多、风险等级较高、治理难度较大、群众搬迁愿望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规划搬迁项目,重点保护学校、村庄、集镇、工矿企业等人口密集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十四五”期间,结合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建设和乡村振兴等政策,积极统筹危房改造、民房结构功能提升等资金,按照“先拆旧房,后建新房”的原则,规划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32个,拟搬迁避让群众1347户4574人。
(二)盘活存量,结转使用
“十三五”末,全市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结余搬迁户699户,结余补助资金3445万元。“十四五”期间,本着盘活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结余补助资金实行结转使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备案。
五、综合整治
“十四五”期间,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兼顾生态的原则,探索统筹整合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监测预警、生态修复、乡村振兴等措施,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整治,拟对易门县绿汁镇绿汁、龙格利、者拉村委会片区、易门县小街乡普厂村委会普厂完小片区、峨山县甸中镇甸中河流域片区、元江县那诺乡者党片区和元江县那诺乡打芒片区等5个项目13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综合整治。
六、加强技术支撑网络体系建设
“十四五”期间,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成立市、县(市、区)技术指导中心(站)10个,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工作。充分利用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对地质灾害空间信息和防治管理信息专业数据库进行更新维护,保证应急救灾信息传输渠道的畅通和防灾减灾基础信息的共享。
七、地质灾害防治宣教与演练
“十四五”期间,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持续广泛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宣传、应急演练,加强广大民众对地质灾害危害的认识,增强公众的识灾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地质灾害防治法治化建设
“十四五”期间,结合现行政策和实际需求,对玉溪市出台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完善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避险移民搬迁项目管理办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制定地质灾害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治化。
九、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玉溪市及辖区内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
十、防灾减灾机制建设
“十四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类技术支撑单位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坚持执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政府主导、行业共治、全民参与的防治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统筹组织体制、完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制度、健全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灾害综合风险防范、充分发挥社会民众力量。
(一)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清单
地质灾害防治是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由玉溪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间的相互配合。“十四五”以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防治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职责,明晰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是合力做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
(二)建立“一接三即”制度
防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十四五”以来,玉溪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推动作风效能革命,建立了“接预警、即分析、即落实、即上报”的“一接三即”制度,紧盯灾害监测预警关键环节,第一时间分析研判、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第一时间上报信息,主要领导部署、靠前指挥、及时跟进,切实在防灾救灾工作中推动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见实效。
(三)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十四五”期间,为切实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责,贯彻落实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工作精神,在玉溪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玉溪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编制玉溪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图4-1)和玉溪市突发性地质灾害Ⅲ级响应工作流程图(图4-2),作为玉溪市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的必要工作流程和参考。之后,按同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适时修编和完善。
第五章 规划投入和资金筹措
一、防治资金规划投入
(一)调查评价
1.地质灾害巡查排查
根据《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云自然资〔2020〕145号)文件,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工作属于县(市、区)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站主要工作任务,不再单独匡算费用。
责任主体明确的地质灾害隐患“三查”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督促指导责任主体完成,费用由责任主体企业承担。
2.地质灾害风险普查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玉溪市匡算工作经费为261.22万元,其中县(市、区)所需经费245.24万元;市本级成果汇总经费15.98万元。各县区实施年度及投入资金匡算见表5-1。
表5-1 玉溪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经费预算表
序号 | 工作区 | 实施年度 | 经费(万元) |
1 | 易门县 | 2021年 | 26.32 |
2 | 峨山县 | 2021年 | 29.32 |
3 | 新平县 | 2021年 | 42.32 |
4 | 元江县 | 2021年 | 33.49 |
5 | 红塔区 | 2021年 | 23.79 |
6 | 江川区 | 2021年 | 20.99 |
7 | 澄江市 | 2021年 | 19.64 |
8 | 华宁县 | 2021年 | 27.51 |
9 | 通海县 | 2021年 | 21.86 |
10 | 市级成果汇总 | 2021年 | 15.98 |
合计 | 261.22 |
3.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
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部署安排,2021年,玉溪市易门县、峨山县、新平县、元江县已公开招投标确认实施,经费预算为1143.84万元;剩余县(市、区)结合地质灾害发育程度,2022年实施,经费匡算为558.49万元(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下达任务和资金实施)。“十四五”期间,玉溪市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经费预算或匡算为1702.33万元。各县(市、区)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规划投入匡算见表5-2。
表5-2 玉溪市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经费投入表
序号 | 县(市、区) | 实施年度 | 经费预算或匡算(万元) |
1 | 易门县 | 2021年 | 184.86 |
2 | 峨山县 | 2021年 | 217.65 |
3 | 新平县 | 2021年 | 416.67 |
4 | 元江县 | 2021年 | 324.66 |
5 | 红塔区 | 2022年 | 115.14 |
6 | 江川区 | 2022年 | 108.71 |
7 | 澄江市 | 2022年 | 100.15 |
8 | 华宁县 | 2022年 | 128.96 |
9 | 通海县 | 2022年 | 105.53 |
合计 | 1702.33 |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1.群测群防
按照《玉溪市地质灾害监测员管理办法》规定,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配备2名监测员,自然因素引发或人为因素引发但责任人已灭失的地质灾害监测员使用财政经费给予补助,每人每年补助资金2000元。“十四五”期间,玉溪市纳入补助的监测员合计987人,监测员补助经费由市、县(市、区)两级共同承担。
2.普适型、专业型监测
(1)建设费
“十四五”期间,玉溪市规划建设监测预警点位333处,预算资金2902万元。2021年已建设119处,每处投入资金10万元,共1190万元;2022~2025年建设214处,每处预算资金8万元,共1712万元。
(2)运行维护费
监测预警设备前三年的运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之后按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进行运维。监测预警设备的运维费用由建成后第三年开始计算,每年按建设投资的15%计算(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指南(试行)云自然资地勘〔2020〕441号),其中2020-2021年普适型监测点投入资金为10万元/个,其运维费为1.5万元/年,2020年专业型监测点按照普适型监测标准测算,其运维费为1.5万元/年,2022-2025年普适型监测点投入资金预计为8万元/个,其运维费为1.2万元/年。由此,2024年需对2020-2021年度安装的30个专业型监测点及143个普适型监测点进行日常管护,其运维费259.5万元;2025年需对2020-2022年安装的30个专业型监测点及233个普适型监测点进行日常管护,其运维费367.5万元。“十四五”期间,监测预警设备的运维费用共计627万元。
(3)玉溪市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
为了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科技管理水平,建设玉溪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匡算资金300万元。
3.气象风险预警
根据玉溪市各县(区、市)“十四五”规划,本次规划期内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规划总投入为382.5万元,其中县(区、市)级投入资金342.5万元,市级投入资金40万元,经费匡算详见表5-3。
表5-3 玉溪市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经费预算表
序号 | 工作区 | 每年投入经费(万元) | 五年合计(万元) |
1 | 易门县 | 10 | 50 |
2 | 峨山县 | 3 | 15 |
3 | 新平县 | 12 | 60 |
4 | 元江县 | 10 | 50 |
5 | 红塔区 | 5 | 25 |
6 | 江川区 | 2.5 | 12.5 |
7 | 澄江市 | 10 | 50 |
8 | 华宁县 | 15 | 75 |
9 | 通海县 | 1 | 5 |
10 | 市本级 | 8 | 40 |
合计 | 76.5 | 382.5 |
4.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
为着力于“地质灾害隐患在哪里”、“灾害在哪里发生”、“什么时候可能发生”等问题,“十四五”期间,探索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工作,争取将新平县和元江县纳入“双控”试点,匡算费用400万元。
(三)工程治理
1.工程治理项目
“十四五”期间,全市规划实施工程治理项目47个,匡算总投入12060.01万元。其中大型项目5个,匡算资金4409.31万元;中型项目20个,匡算资金4671.80万元;小型项目22个,2978.90万元。
2.前期延续配套治理工程
“十四五”期间,规划实施4处延续治理工程,还需投入资金873万元。
3.工程维护
治理项目后期运行维护费每年按工程投资额的0.5%匡算,5年规划期共需工作经费约331.914万元。
4.应急处置
“十四五”期间,为保障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规划每年采取合理有效的应急排险工程措施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根据历年应急处置实际投入情况,匡算总投入经费1000万元。
(四)避险搬迁
“十四五”期间,按照“先拆旧房,后建新房”的原则,计划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32个,拟搬迁避让群众1347户4574人,拟争取和配套补助资金3955万元。
(五)综合整治
“十四五”期间,规划实施5个综合整治项目,匡算投入资金3460.68万元。其中大型项目4个,匡算资金2960.68万元;中型项目1个,匡算资金500万元。
(六)技术支撑体系
根据《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十四五”期间,玉溪市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经费总投入1474.80万元(详见表5-4)。
表5-4 玉溪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经费预算表
序号 | 工作区 | 每年费用(万元) | “十四五”期间费用(万元) |
1 | 红塔区 | 27.66 | 138.30 |
2 | 江川区 | 25.67 | 128.35 |
3 | 澄江市 | 25.32 | 126.60 |
4 | 华宁县 | 32.34 | 161.70 |
5 | 通海县 | 25.32 | 126.60 |
6 | 易门县 | 27.66 | 138.30 |
7 | 峨山县 | 27.66 | 138.30 |
8 | 新平县 | 32.34 | 161.70 |
9 | 元江县 | 32.34 | 161.70 |
10 | 市本级 | 38.65 | 193.25 |
合计 | 294.96 | 1474.80 |
(七)地质灾害防治宣教与演练
“十四五”期间,持续广泛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宣传、应急演练工作,按照各县(区、市)“十四五”规划,匡算投入资金1160万元,其中县(区、市)级匡算资金995万元,市级匡算资金165万元。(详见表5-5)。
表5-5 玉溪市地质灾害防治宣教与演练工作经费匡算表
序号 | 工作区 | 每年费用(万元) | “十四五”期间费用(万元) | |
宣传培训 | 应急演练 | |||
1 | 易门县 | 40 | 200 | |
2 | 峨山县 | 10 | 24 | 170 |
3 | 新平县 | 2 | 20 | 110 |
4 | 元江县 | 16 | 80 | |
5 | 红塔区 | 10 | 10 | 100 |
6 | 江川区 | 15 | 75 | |
7 | 澄江市 | 12 | 10 | 110 |
8 | 华宁县 | 10 | 10 | 100 |
9 | 通海县 | 5 | 5 | 50 |
10 | 市本级 | 18 | 15 | 165 |
合计 | 102.5 | 129.5 | 1160 |
二、资金分类汇总及来源
(一)资金来源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10号)和《玉溪市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玉政办发〔2021〕9号),防治资金来源由中央、省、市、县、责任单位资金及社会资金组成。市、县(市、区)级自筹资金分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进行保障,与三年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资金来源除财政拨款外,可用非税收入进行保障(主要为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和补充耕地资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1.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及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管等事项,争取国家、省专项经费财政支持为主,市、县(市、区)级财政配套支出为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搬迁避让,全省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价、隐患排查巡查核查、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的建设与监督管理等事项,争取省专项经费财政支持为主,市、县(市、区)级财政配套支出为辅。
2.特大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专项资金及地方三级构成;大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所需资金由省级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两级构成;中小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治理后省级财政按比例进行补助。
3.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价等事项,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支出。
4.因工程建设、采矿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5.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等工程项目,按出资比例享受治理成果。
(二)资金分类汇总
“十四五”期间,玉溪市规划实施项目匡算总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31877.454万元,包括刚性支出4004.3万元(群测群防987万元,气象预报预警382.5万元,技术支撑体系1474.8万元,宣教与演练1160万元),预期项目投入为27873.154万元(地质灾害风险普查261.22万元、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价1702.33万元、监测设备建设2902万元、监测设备运维627万元、监测预警信息平台300万元、隐患点与风险区双控400万元、工程治理12060.01万元、前期延续配套工程873万元、避险搬迁3955万元、综合整治3460.68万元、工程维护331.914万元、应急处置100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4849.57万元,争取省级资金5779.022万元,市级自筹资金12901.30万元,县级自筹资金8347.561万元。
1.调查评价体系总经费1963.55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价,其中争取中央资金1947.57万元,市级自筹资金15.98万元。
2.监测预警体系总经费5598.5万元,主要用于群测群防、监测设备建设、监测设备运维、监测预警调度平台建设、气象预报预警和隐患点与风险区“双控”,其中争取中央资金2902万元,争取省级资金1027万元,市级自筹资金1080.25万元,县级自筹资金589.25万元。
3.重点工程项目总经费21680.60万元,主要用于工程治理、前期延续配套工程、避险搬迁、综合整治、工程维护和应急处置,其中争取省级资金3917.994万元,市级自筹资金10999.2965万元,县级自筹资金6763.3105万元。
4.技术支撑体系总经费1474.8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资金834.025万元,市级自筹资金640.775万元(市本级技术支撑工作所需资金,由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解决,县级技术支撑工作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市级按1:1比例共同解决)。
5.地质灾害防治宣教与演练总经费1160万元,其中市级自筹资金165万元,县级自筹资金995万元。
6.其他:因工程建设、采矿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按出资比例享受治理成果。
第六章 防治效益
通过《规划》的实施,玉溪市境内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将得到有效的遏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并向良性发展,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社会国民经济稳步、高效、和谐发展。
一、社会效益
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的实施,将摸清玉溪市辖区14802.04平方公里(扣除昆明托管的阳宗镇)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指导后续防灾减灾及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工程治理项目的实施,将对47个项目所涉及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形成控制,对8169人,44642万元资产形成保护。
延续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可提升改善4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强度,对2442人,14058万元资产形成保护。
避险搬迁项目的实施,可将3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直接威胁对象转移,消除1347户4574人所遭受的地质灾害威胁。
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将对5个项目所涉及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形成控制,对3016人8734万元资产形成保护。
监测预警项目的实施,将对333处地质灾害隐患所威胁的民众形成风险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站)的加入,领导小组、值班值守机构的建立完善,培训宣传演练的常态化发展,玉溪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二、经济效益
地质灾害防治本身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但通过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可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或降低其发生几率,减轻或消除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其间接经济效益是不容忽视的。减轻或消除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直接减轻或消除的农、林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城镇和农村居民财产损失,城乡企、事业单位财产及停产停业损失、重要交通运输线中断的营运损失以及其他经济损失等;减轻或消除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损失给受灾区内、外带来影响而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生态环境效益
治理工程的实施能够有效减缓或消除灾害对局部地貌景观、森林植被、土地资源的破坏和影响,减少地质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以达到人与自然和谐之目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环境效益主要体现在: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山区宝贵的土地资源,保护森林植被、水质和自然景观,改善人居环境等。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可以让全社会密切关注地质环境问题,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保障。
第七章 保障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具有涉及面广,组织、协调、管理难度较大等的特点,各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并遵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法治、行政、责任、救灾、经费技术、教育等方面,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推进法治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方式,才能保障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必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组织机构上要成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部门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指导住建、交通、水利经贸、旅游、农林、电力及环保等责任部门加强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推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目标责任制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计划和考核目标,形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抓、各责任部门紧密配合的管理体制,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把管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经费纳入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需要争取省级和国家财政援助的项目,要及时如实上报,保证防治资金渠道畅通。调动社
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广开渠道,多方筹资,争取国家资助,鼓励社会援助。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水利建设、交通建设、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防汛抗旱、乡村振兴等结合起来,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融资机制。积极发展地质灾害保险事业,建立健全地质灾害保险制度,使受灾者能及时得到合理补偿,以利于抗灾自救。
三、推进法治建设
围绕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理念,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配套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体系,尽快出台适合玉溪市的地方专项管理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地质灾害防治行业管理者、参与者行为进行规范。完善地质灾害调查、危险性评估、预报预警、防灾预案、灾情速报、应急反应、险情巡查、汛期值班、专项资金等各项制度,并严格监督执行,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法治化、规范化。
四、加大政策支持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民生,同时也是保护自然生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有效举措。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从防治资金来源、财政税收、人员保障、项目审批、社会资本准入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提升全社会关心地质灾害防治、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保证各项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专业技术员的指导下,要积极做好本部门和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逐步实现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此外,充分利用广播、杂志、板报、标语、电视、互联网、微信和中小学教材等各种媒体,加强广大群众防灾、避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处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群众,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批安排进行培训或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专业技术人员至当地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讲,从而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使更多的群众了解地质灾害,及时发现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
六、确保人员到位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保证全额配备地质环境工作人员,负责各自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事务,加强地质灾害管理。充分联系市发改、应急管理、水利、交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民政等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防治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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