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1881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日期 | 2021-11-22 |
《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征集结果及采纳情况
《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征集结果及采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部署,切实加强新时代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充分发挥革命遗址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中的重要作用,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玉溪市文物局)根据已经颁布实施的《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有关要求,结合玉溪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现状,起草了《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先后两次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其中:
于2020年12月28日至29日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9条,采纳7条,由于所提意见与我市实际情况不相符未予采纳2条,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根据2021年5月19日政府专题会议有关要求,再次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8条,采纳6条,由于所提意见与我市实际情况不相符未予采纳2条,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意见的采纳情况
(一)第一轮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在征求到的9条建议中,采用建议7条:
1.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
(1)第三项“目标任务”第(三)条:“革命遗址利用途径进一步拓展。……结合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和中华民族传统节庆,依托革命遗址资源组织开展重大纪念活动……”
修改意见:建议在“结合重大历史事件”前面加上“把革命遗址纳入‘一县一基地’‘一县一品牌’党员教育培训基地现场教学点,常态化开展‘双万行动计划’现场教学。”
(2)第三项“目标任务”第(五)条:“革命遗址传播方式进一步创新。各类学校和干部培训机构应有计划地将革命遗址及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革命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融入教育教学,开展研学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到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开展现场教学……”。
修改意见:建议将“各类学校和干部培训机构应有计划地将革命遗址及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革命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融入教育教学,开展研学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到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开展现场教学。”改为“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革命遗址及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革命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研学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各级各类培训班到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开展现场教学。”
2.玉溪市财政局、发改委
(3)第6-7页:“(二)实施革命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实施聂耳故居提档升级项目......实施易门小街孙兰英烈士纪念馆建设项目......各地亦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革命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修改意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两个项目属地管理分别为红塔区和易门县,因此建议将牵头单位改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第5-6页:“(一)实施革命遗址保护修缮工程。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十四五’期间,拟将全市56个革命遗址分三批进行修缮(具体修缮项目见附表),预计投资3.8346亿元。其中......建设时间:2023年至2025年。”建议对这56个拟修缮的革命遗址进行说明。
(5)第6页:“(二)实施革命遗址保护展示工程。以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为主线,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时间节点......项目纳入地方专债项目;实施易门小街孙兰英烈士纪念馆建设项目......各地亦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革命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建议修改为:“......项目纳入地方专债项目;实施易门小街孙兰英烈士纪念馆修缮建设项目……”。因其为烈士纪念设施,若为新建和改扩建,需要中央批准,故在此改为“修缮”二字,以方便后期工作。
(6)第7页:“(五)实施革命遗址重点传播工程。以孙兰英烈士纪念馆、滇中地委旧址、李和才故居、新平烈士陵园、万松山烈士陵园等省、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永远不忘我们走过的路。”建议修改为“以孙兰英烈士纪念馆、滇中地委旧址、李和才故居、新平烈士陵园、万松山烈士陵园、戛洒烈士陵园等省、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发红色旅游。”加上戛洒烈士陵园,因戛洒烈士陵园地处茶马古道旅游景点,与镇沅、双柏交界,人员来往频繁,打造红色旅游,宣传爱国主义教育的作用明显。
4.峨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7)建议注重保护使用的“后半篇文章”
①修复保护后的革命遗址的使用和维护,须统筹考虑必要经费(切实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人管理,建立健全配套的使用和管理机制。
②解决现场解说人员匮乏、现场解说能力不强的问题,加强现场解说专职队伍的培养,增强现场教学效果。
③在形成规模的基础上,适当深化、拓展现场教学的体验式活动,增强现场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
(二)第二轮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在征求到的8条建议中,采用建议6条:
1.市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1)第三项“革命遗址保护的重点任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中提到的“责任单位”为市委史志办,应用单位全称。
修改意见:将“责任单位”中“市委史志办”更改为单位全称“市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2)第三大点“革命遗址保护的重点任务”第二小点“实行名录保护制度”,建议调整表述顺序。
修改意见:调整表述顺序,调整后此段内容如下:制定革命遗址保护名录认定标准和办法。由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会同退役军人事务行政部门、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机构共同研究同意,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认定标准和办法”,结合革命遗址的历史价值、教育作用、纪念意义和保护现状等,分别确定市级、县级革命遗址保护名录并核定公布。已经公布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的革命遗址直接列入市级革命遗址保护名录。已经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的革命遗址直接列入县级革命遗址保护名录。其他革命遗址按照“认定标准和办法”规定的有关程序列入相应的革命遗址保护名录。
(3)第三项“革命遗址保护的重点任务”第(七)条:“拓展革命遗址利用途径”中的“新平的滇中、滇南、思普会址”。
修改意见:将“新平的滇中、滇南、思普会址”改为“新平县滇中、滇南、思普三区地委代表联席会议旧址”。
2.玉溪市司法局
(4)实施方案以《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为基础制定,建议在实施方案“三、革命遗址保护的重点任务”部分增加贯彻落实以及学习宣传《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的相关内容。
修改意见:在“三、革命遗址保护的重点任务”最后增加一项:扎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司法局、文化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开展灵活多样的普法活动,为营造依法保护革命遗址的良好法治环境发挥积极作用。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将条例规定的制度、措施真正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执法部门要开展多层次的培训,使执法人员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做到理解法规准确无误、执行法规坚定不移、宣传法规丰富生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第三项“革命遗址保护的重点任务”第(七)条拓展革命遗址利用途径。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名称有误。
修改意见:将“责任单位”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表述改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市委宣传部
(6)第三项“革命遗址保护的重点任务”第(九)条创新革命遗址传播方式。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革命遗址及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以孙兰英烈士纪念馆、滇中地委旧址、李和才故居、新平烈士陵园、万松山烈士陵园、戛洒烈士陵园等省、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主……教育示范基地和中国共产党党史学习教育基地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名称表述不准确。
修改意见:将“孙兰英烈士纪念馆”修改为“易门县小街乡孙兰英纪念馆”;“滇中地委旧址”修改为“中共滇中地委觅池冲旧址”;“李和才故居”修改为“元江县李和才故居”;“新平烈士陵园”修改为“新平县革命烈士陵园”;“万松山烈士陵园”修改为“华宁县万松山革命烈士陵园”。将“戛洒烈士陵园”删除。
三、未采纳意见的情况及理由
(一)第一轮未采纳情况
1.市财政局:第6-7页:“(二)实施革命遗址保护展示工程......项目纳入地方专债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能否纳入,建议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红塔区、易门县文旅部门认真研究。
未采纳理由:专项债券项目红塔区结合旧城改造已作出计划,并对项目做了包装,易门县此项目未纳入专债。
2.峨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建议将峨山县国道老213线沿线的革命遗址修复保护纳入《方案》中的“革命遗址保护修缮工程”。
未采纳理由:充分考虑革命遗址的保存现状、开发利用价值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实施。
(二)第二轮未采纳情况
1.市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第三项“革命遗址保护的重点任务”第(四)条“合理划定保护范围,统一保护标志”。2013年,原市委党史研究室已对全市80多个革命遗址在统一材质、统一规格、统一样式的前提下进行了立碑挂牌,可酌情考虑。
未采纳意见:2013年至2021年8年时间,我市革命遗址数量发生改变,且保护标志上要有保护范围(保护范围还有待核实、划定)。
2.市财政局:按照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原则及《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革命遗址的保护工作,将革命遗址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议将方案中第三项第(六)条“对革命遗址实施重点保护……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修改为“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未采纳意见:《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革命遗址的保护工作,将革命遗址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其中“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针对的是所有革命遗址;此条所提及的是“实施重点保护的革命遗址”。《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行政部门应当对市级革命遗址制定保护计划进行重点保护;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或者重大影响的革命遗址确需修缮或者恢复重建的,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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