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0055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11-02 |
《玉溪市市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 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工作,改革机关后勤服务供给模式,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20年11月6日印发了《玉溪市市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办法》)。
一、目的意义
制定《管理办法》,是玉溪市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积极探索玉溪市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的需要,也是培育和发展机关后勤服务市场,建立与玉溪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机制,提高服务保障标准化、专业化和均衡化水平,保障市级机关规范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框架。《管理办法》框架体例总体参照《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市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工作管理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
(二)正文部分。正文部分共7章30条,对市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购买内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费用管理、购买程序、监督检查等9个方面作了规范。
1.第一章总则。该章共4条:第一条主要明确《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意义以及制定依据;第二条主要明确《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的群团组织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条主要明确了本办法所称后勤服务的范围,包括会议服务、餐饮服务、安全保卫服务和房屋养护维护、公用设施设备维护、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第四条主要明确了市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应当遵循的原则,即厉行节约、保障基本、质优价廉、务实高效,总体水平与玉溪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第二章购买内容。该章共4条:第五条主要明确各单位购买后勤服务时应把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这一属性,明确指出具有安全保密等特殊要求、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可以不向社会力量购买;第六条明确市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事项清单的制定主体,指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机关正常运行需要、办公楼(区)管理要求等情况,对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第七条主要明确购买后勤服务主要事项,也就是附件部分事项清单中所列的16项内容;第八条明确各单位应当严格依据事项清单购买所需后勤服务,对确因办公需要购买清单外服务事项的,应当按照内部规定程序报批。
3.第三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该章共4条:第九条对购买主体进行了明确,即“各单位是市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的主体”,并明确实行集中保障单位的后勤服务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购买,分散办公单位的后勤服务需经单位提出申请,于每年10月中旬以前,按财政保障的相关规定,报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审核建议后,向市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经费组织购买;第十条明确了承接主体范围;第十一条明确了承接主体所应具备的资质;第十二条对承接主体专业能力和资质条件进行了再强调,明确指出不得将承接的服务转包给其他主体。
4.第四章购买费用。该章共4条:第十三条明确事项清单内各类后勤服务购买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多个服务事项实行总定额控制,并明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综合物价、人员工资、税费等因素,制定后勤服务事项清单内服务费用定额标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若因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第十四条主要是明确后勤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和物料的供给主体;第十五条主要是明确后勤服务项目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各类设施设备、办公家具等,在质保期内需要维护的,应当根据质保约定,由生产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费用,不计入购买服务费用范围;第十六条主要是对购买主体使用财政资金方面进行明确,指出购买主体应当建立政府购买后勤服务台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开展绩效评价,合理高效使用财政资金。各单位应在已安排预算内按《玉溪市市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细化购买服务项目,各单位运转中属于购买服务事项,应在单位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中细化。已经上划省管的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购买后勤服务项目的资金保障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5.第五章购买程序。该章共7条:第十七条主要是明确购买主体编制年度购买计划的程序,明确提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主要结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职责制定;第十八条主要明确购买主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第十九条主要是对购买事项清单以外的后勤服务进行规定,指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方式,以不高于同类服务市场平均价格确定承接主体;第二十条主要是明确购买后勤服务合同所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强调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后勤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第二十一条主要是明确合同中应当约定购买主体可以解除合同的三种情形,并对承接主体存在履约行为不端、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应当追究承接主体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主要是强调购买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强化购买后勤服务全过程监管,承接主体应当建立服务台账,主动接受监管,确保服务项目顺利实施;第二十三条对合同中止或终止后,承接主体的相关义务进行明确,指出承接主体应当协助购买主体完成与下一个合同期承接主体的工作交接,同时明确购买主体应根据实际对承接主体的合理履约需要予以支持。
6.第六章监督检查。该章共3条:第二十四条主要是明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市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监管中的职责,明确指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各单位购买后勤服务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各单位购买后勤服务项目标准执行、服务质量等情况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第二十五条主要是各购买主体应当对购买服务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报告,报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明确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二十六条主要是对购买后勤服务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进行明确,指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购买后勤服务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7.第七章附则。该章共四条:第二十七条对涉密后勤服务项目的购买进行说明,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机关;第二十九条就《管理办法》施行前已签订的后勤服务合同效力进行了明确,即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的后勤服务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期满后,按照本办法执行。各单位后勤服务直接由单位承担的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办法未明确,按“一事一请示”的原则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三十条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
(三)附件部分
附件部分为玉溪市市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事项清单。事项清单对市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的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与要求、定额标准及备注等进行了明确。有关标准参照《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标准》,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
三、事项清单定额标准形成过程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局工作专班负责开展此项工作。工作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立足于保障市级机关正常运行需要,但又不高于省级标准。整个工作历时近10个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省级办法出台前。今年初市政府领导对《管理办法》的研究制定作出安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立即开展工作。一是市政府办下发通知,1、通过填报《玉溪市市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指导性目录(试行)》表格书面听取16项定额标准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2、73家单位通过填报《市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支出情况统计表》《市级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基本情况统计表》等全面收集16项定额标准涉及的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二是开展市场调查,对省直部分机关、昆明市主城区、玉溪市红塔区主城区内具有代表性的物业公司进行市场调查,掌握市场情况;三是调查了市五大机关和相关部门、红塔区主城区运作较为成功的项目案例数据作对比;四是认真学习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制定的定额标准、四川省出台的定额标准作参考等;通过以上工作,认真分析了市直机关近年来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实际支付服务经费基础上,拟订了市级机关指导性定额标准参考价格,形成了《办法》(初稿)。随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专班多次会同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监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办法》(初稿)进行讨论、征求了意见,研究明确了相关问题,在此基础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专班对《办法》(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之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就《办法》(初稿)专题向市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并按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后市政府办公室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126家市直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征求完意见后认真作了修改完善,并经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法律顾问的审查,第一次形成了《办法》(送审稿)上报市人民政府研究;第二阶段是省级办法出台后。2020年7月7日《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再次对《办法》(送审稿)进行调整,参照省级标准并结合我市红塔区主城区与昆明市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省人社厅发布)进行测算完善,综合考虑购买后勤服务项目涉及的16项事项的人工、物料配置等因素,重新测算并调整完善我市市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事项清单定额标准。之后再次向市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又一次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于2020年7月24日再次向市直73家机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第二次形成了《办法》(送审稿)报市政府研究。2020年8月28日,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玉溪市市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会议再次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作了深入研究、明确。会议认为,提交会议研究的《管理办法》(送审稿)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符合国家、省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各项工作要求,符合玉溪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会议决定,对《管理办法》(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会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再次征求市财政、市人社等部门的意见,同时报市委办、市政府办法规部门审核后,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上会。最后,将《管理办法》(送审稿)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
为了控制成本,具体16项服务事项定额标准中,除餐饮服务和会议服务标准与省级标准持平外,其余14项服务事项定额标准均低于省级标准。定额标准中除电梯运行、餐饮服务、文印服务3项服务事项外,其余各项目均按每月每平米机关办公楼(区)建筑面积和服务区域面积作为收费标准的计算基数。原因是其余各项服务均参照省市做法用办公楼(区)建筑面积进行测算后购买服务。确立每月每平米作为计算基数,主要考虑是同社会同行业服务收费办法相衔接。此外,备注中明确指出房屋养护维护、锅炉设备/热力站设备运行维护、空调系统运行维护、办公家具维修服务、传达收发服务、文印服务等6项服务事项在市级机关不具有共性,相关费用由各单位一般公用经费中据实列支,既有利于各单位操作,又减轻市级财政负担,同时体现过“紧日子”要求,从而保证了事项清单中明确的服务事项和定额标准的合理性。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玉溪市市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在我市市级机关第一次将后勤服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属于改革性、探索性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也希望得到各有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以便研究完善,共同把《玉溪市市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好, 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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