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6023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2-06-28 |
玉溪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民政局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规范指引(试行)》 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玉溪市民政局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规范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民政局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项目规范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民政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提升规范化管理和项目化运作水平,打造服务品牌、创立服务模式、确保服务成效,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民〔2017〕15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175号)《玉溪市民政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民联发〔2020〕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制定了本项目规范指引。
第一章 项目申报
第一条 实施方式。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并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机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第二条 购买主体。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购买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单位)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
第三条 承接主体。承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和服务机构为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单位),兼顾在乡镇(街道)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其他公益慈善类和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具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资质的企业及其他机构。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
(二)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或已经承接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考核评估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具备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设施、人才和专业能力,具有较强项目运营管理水平,其专职工作人员中具备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数不少于1-2人,并按《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开展服务。
(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区社会组织须由村(社区)代管项目资金,并签订三方服务协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服务范围。依据《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玉溪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玉财综〔2020〕40号)社会工作服务相关内容,结合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工作内容,开展“五社联动”服务,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开展服务。重点围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指导目录》(见附件3)中社区助老服务、儿童服务、城乡社区治理服务、社区助残服务、社会救助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第五条 申报材料。根据发布的信息,县(市、区)民政局作为项目资金申请方填写《玉溪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作为实施地;社会组织(企业)作为项目承接方,按要求填写《玉溪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社会组织申报书》(见附件2)。承接单位原则上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一)资质证明:含社会组织(企业)法人登记证书、近一年的年检合格证明(登记成立一年以内的除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登记备案等相关材料。
(二)机构简介:含机构人员情况及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相关资质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支撑项目开展的相关技术力量配备情况;机构规章制度等。
(三)项目设计方案:项目实施目标和具体服务方案(须与项目预算一一对应);项目管理计划等。
(四)开展类似项目的证明材料。
(五)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中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其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在其重要内容方面需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则须附有合法有效授权材料。
第二章 项目评审
第六条 资格审查。组织项目评审时,由购买单位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为申报单位资格条件、提交资料完整性等。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评审组进行项目评审。
第七条 项目评审。遵循以下程序:
(一)成立评审组。评审组选取专业社会工作实务、研究、行政管理领域专家组成,采取综合评分法,遵循招标方案中具体评分办法或评分细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二)评审内容:
1.申报单位的资质,包括其评估等级、社会声誉、规章制度、专业资质、实施能力和相关经验等;
2.申报项目的需求分析、项目目标和实施方案、专业方法设计和预期为服务对象、实施地域、专业发展和机构管理所带来的成效;
3.预算编制及与项目方案的匹配度。
第八条 公示。依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项目并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立项项目。
第三章 项目立项及拨款
第九条 签订合同。在规定时间内,购买单位与承接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签订合同前,需仔细阅读本项目规范指引,了解项目实施管理、财务管理、项目成效、过程监管、绩效评估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条 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将资金以拨代支转移其他单位留存。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中止、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购买单位批准,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第十一条 拨款。拨款方式依据资金来源和合同约定拨付。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项目须于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启动实施,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
第十三条 项目监督。购买单位或其委托单位、县(市、区)民政局为社会工作服务的监督机构。通过不定期抽查项目实施情况,并视情况要求承接单位提供立项项目的相关资料。承接单位须结合项目计划的实施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跟踪服务对象反馈意见,接受购买单位或其委托单位、县(市、区)民政局开展的中期及末期检查评估。
第十四条 项目督导。有条件的承接单位配备1名项目督导。
第十五条 材料报送。承接单位需每月向购买单位或其委托单位、县(市、区)民政局报送《玉溪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监测记录》(见附件4),并附相关资料,报送时间为每月5日前。购买单位或其委托单位、县(市、区)民政局要每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测管理,反馈项目实施中需要改进的意见建议,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宣传。承接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等素材,整理典型事例,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承接单位需要定期编发项目简报、宣传册,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对项目进行宣传,提升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相关信息须及时报送至购买单位或其委托单位、县(市、区)民政局。
第十七条 项目档案。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制度,及时将项目立项、执行、财务、受益人确认、监督、评估等资料汇集整理,保证项目资料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申报主体需根据《玉溪市民政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民联发〔2020〕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项目预算的编制和经费的使用。
第十九条 承接单位或协助代管资金单位须对项目经费设立独立账簿,实行专款专用。应当严格管理资金的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项目资金,不得出现超范围支付现金、公款私存等行为,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从严控制现金支出事项。福彩公益金支持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不可购置办公设备,不得出现缴纳车辆保险费等与项目无关的费用。承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执行计划实施项目,保证项目资金按计划使用完成,尤其是按照资金预算安排合理使用资金,不得超预算支出。承接单位应当保证报销票据的合法,支出必须取得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项目资金存在结余将按规定收回项目资金并进行项目预算不合理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承接单位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统一规定来设置会计科目、填制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并指定专人负责款项管理。所填报的财务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及时完整。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期间,须严格遵守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约定,经承接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从拨付的项目经费中支取。项目承接机构须保留与项目有关的往来票据原始凭证,以备中期评估、结项审计和省市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
第六章 项目评估
第二十二条 购买单位组织专家团队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于项目实施中期、末期开展项目评估工作。承接单位须对评估工作予以配合,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整改。
第二十三条 项目中期评估前,承接单位须提交《项目中期报告》(含财务报告);实施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承接单位须提交《项目末期报告》(含财务报告)及《玉溪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评估指标(自评表)》(见附件6),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购买督导服务的承接单位,需经项目督导审核后再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所有材料须按时报送至评估组。
第二十四条 项目评估时,承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合同和实施方案或项目任务书;
(二)承接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三)项目中期、末期总结与自评表,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相关资料;
(四)项目宣传材料或宣传活动记录;
(五)项目原始票据、发票及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其他材料,根据项目合同内容进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1.受益对象(或其法定/指定监护人)签字确认的确认书,确认书应明确受益人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原则上不允许承接单位和执行社工代为签字;
2.志愿服务补贴领取签字表,需提供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3.服务对象信息采集表、问卷调查表及项目需求分析调查报告;
4.个案工作方案、个案访视表(含个案评估与结案记录);
5.小组工作方案,小组工作每节工作计划(含经费预算)、签到表、活动记录(含相关图片和文字资料)、活动总结与反思;
6.社区工作方案,社区工作计划(含经费预算)、签到表、活动记录(含相关图片和文字资料)、活动总结与反思;
7.督导记录,购买督导服务的承接单位应提供督导记录资料;
8.能证明项目效果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五条 绩效评价
根据项目综合评价指数得分,将项目分为四个等级,得分与等级的对应关系为:得分不低于85分,对应等级为“优秀”;得分不低于75分且小于85分,对应等级为“良好”;得分不低于60分且小于75分,对应等级为“合格”;得分小于60分,对应等级为“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社会工作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绩效评价合格者,继续支持开展购买服务合作;对绩效评价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并作为今后同类采购项目的评审参考因素;情节严重者,依法依约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项目规范指引适用于玉溪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第二十八条 本项目规范指引由玉溪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项目规范指引自向社会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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