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89189 | 文     号 |   |
来   源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3-11-13 |
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加快现代农业产业 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玉各单位:
《玉溪市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3 日
(此件发至县级)
玉溪市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快玉溪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提升产业规模化、组织化、设施化、品牌化水平,着力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破局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结合《玉溪市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 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以绿色、高端、精品为方向,按照产业基地化、基地园区化、园区标准化、加工聚集化的发展思路,坚持产业、基地、项目、主体支撑,以示范引领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育新建一批为基本路径,推动农业产业基地由中低端向高端转变,实现农业产业区域化布局、集群化发展、专业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实现产业能级提升,打造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工作目标。按照“一年有起色、两年见成效、三年成体系”的总体安排,分层分类建设一批省级、市级、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推动形成省级产业基地为引领、市级产业基地为支撑、县级产业基地为基础的发展格局。确保 2023 年圆满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认定市级基地 200 个、县级基地 1000 个。力争到 2025 年,全市建成 5000 个覆盖不同产业类型、不同地域特色、不同发展层次的现代农业产业基地。
二、认定标准
玉溪市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分为省级、市级、县级基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一)县级基地标准。在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生产规范等要素方面有支撑、立得住,稳产保供水平、科技装备水平、质量效益水平、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二)市级基地标准。在县级基地标准基础上,专业服务、目标市场、品质保障、品牌引领等方面有成效、有影响、有带动。
(三)推荐申报省级基地标准。省级基地从市级基地中择优推荐申报,在现代设施、紧密联农带农机制等方面有突破、有经验,做到设施化、现代化、高端化发展且产值高、效益高、品牌优。
三、认定程序
(一)统一标准。围绕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生产规范、目标市场、品质保障、品牌引领、现代设施、专业服务、较高产出、联农机制的“十有标准”,进行量化打分,总分 100 分,分值达 60 分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认定为县级基地,80 分以上的认定为市级基地,省级基地从市级基地中择优推荐申报。玉溪市现代农业产业基地认定制度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研究制定。
(二)规范管理。分别建立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创建库(以下简称基地创建库)和县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库(以下简称县级基地库、市级基地库),实行动态管理;基地创建库和县级基地库由各县(市、区)建立和管理,市级基地库由市级建立和管理。各县(市、区)对现有基地和新增基地根据认定标准进行梳理分类,全部纳入基地创建库管理。
(三)分级认定。市级按年度下达各县(市、区)创建任务计划。县级基地由各县(市、区)按照认定标准,从基地创建库中择优组织认定,纳入县级基地库,报市级备案;市级基地由各县(市、区)从县级基地库中择优申报,市级组织认定,纳入市级基地库;省级基地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省级基地标准,从市级基地库中择优推荐申报。
(四)提档升级。各县(市、区)组织基地创建库和县级基地库经营主体对标省级、市级基地创建标准,梳理提升改造、提档升级项目,制定项目创建计划,择优上报,由市级有关部门会审研究后,根据项目情况给予重点扶持。
(五)组织验收。2023 年县级基地由各县(市、区)于2023 年 10 月底前组织认定,市级基地于 2023 年 12 月底前组织认定,省级基地根据省级有关要求择优组织申报。对拟提档升级为省级、市级基地的于当年 9 月底前申报,于次年11 月底前验收推荐或组织认定。
四、政策支持
(一)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从 2023 年起到 2025 年,每年市级财政安排 2000 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以奖代补。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
(1)对认定为省级产业基地的和改造提升、提档升级后认定为市级产业基地的,进行以奖代补,主要用于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技术推广、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
(2)对实现农贸分离的产业基地给予扶持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应奖励;对当年新成立并成功纳限的农贸企业,按《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促进内贸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措施的通知》(玉政办发〔2023〕11 号)文件给予奖励。
(3)优先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开展“三品一标”产品质量认证,对新申报并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的,按《玉溪市农业农村局、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三品一标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农发〔2021〕14 号)分别给予奖励。
(二)国家和省相关优惠政策,省级财政支农资金产业项目、乡村振兴产业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冷链物流建设项目、产业集群项目、数字农业示范建设等项目优先安排在各县(市、区)申报的提档升级基地实施。
(三)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因地制宜给予设施农业建设信贷支持,引导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向基地建设倾斜,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探索设立现代设施农业投资基金,有效增加对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依托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及市农科院等平台,组建设施农业建设专家指导组,开展技术培训,推广一批设施农业集成配套技术。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等,加强产业基地经营管理人才培养。
(五)经认定的市级产业基地,按照统一标准样式设立产业基地标识牌,基地经营主体在其被认定的基地产品销售和广告宣传中可以使用“玉溪市现代农业市级产业基地”标识进行推广、宣传和销售,并进行动态管理,如出现否定性指标,撤销标识;在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以及各类申报认定中给予优先考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统筹林草、供销、烟草、自然资源规划、商务、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抓好基地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市、县(市、区)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分离的新模式,积极引进有实力、有技术、有市场的优质头部企业,推动现代设施农业快速发展。
(二)建立会审机制。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会审机制。组织认定市级农业产业基地,择优申报推荐省级农业产业基地,整合政策、资金、项目、用地支持,协调解决推进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调度考核。将基地建设纳入市对县(市、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涉农项目安排和市级涉农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基地建设增速较快的县(市、区),进一步加大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形成良性激励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相关政策,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专题培训等方式,促进互鉴互学、比学赶超,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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