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007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4-01-31 |
玉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3〕9号)精神,结合玉溪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培育技能人才。大力实施“技能玉溪”行动,聚焦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卷烟及配套、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文旅康养等重点产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行业企业所需的技能人才,重点培育玉溪特色产业的高技能人才,努力打造一支能够服务产业发展和匹配区域竞争优势的技能人才队伍。到2025年,全市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以上。到2030年,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产业强市战略需求相适应。到2035年,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推动我市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职业院校基础作用。构建玉溪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推动玉溪工业财贸学校与玉溪第二职业高级中学、玉溪职业技术学院、玉溪卫生学校融合发展。实施技工院校素质提升计划,落实职业教育达标提质工程,鼓励中职与高职、高职与本科“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人才,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不断提升办学效益。鼓励技工院校融入区域性、行业性技工教育联盟,打造一批“名校”、“名师”、“名专业”。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等或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公办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含公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取得的收入,在合理扣除直接成本后,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合理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支出,单列管理,不作为下一年度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内部分配时应向一线教师倾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企业培养动力。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需求,国有资产管理、工业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引导企业发挥用人主体作用,结合实际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企业可按规定从工资总额中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按规定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工会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产业工人技能提升的职能作用,倡导支持企业建立实训基地,提高员工技能水平,推动高质量就业。鼓励行业部门贯彻落实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研修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产教融合培养模式。围绕构建新型工业化现代产业体系,支持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组建职业院校和链主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的产教融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共同体。鼓励开展中国特色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引企驻校、引校入企,实施产教融合建设试点、“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等工作。对培养高技能人才成绩突出的,鼓励和支持申报国家、省级各类项目建设。落实国家及省关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及优惠政策,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培养载体和资源供给。实施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依托各类载体平台,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行动,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服务管理平台及高技能人才数据库。高标准做好玉溪市公共实训基地运营管理工作,支持企业、院校申报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项目,按规定评审认定后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技工院校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设立产业学院、企业学院或建设分院,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技工院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围绕园区经济、资源经济发展,实施重点产业高技能人才聚集行动,大力培养高技能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深入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发布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工种目录,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能源技术等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加大支持力度。聚焦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围绕数字玉溪建设,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数字化管理等数字技术领域,培育一批数字技术工程师,打造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特色品牌技能人才培育。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工匠培育计划,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加快推进 “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工匠名师、大师弘扬技艺、开发精品、创设品牌,打造一批 “玉溪名厨”、“铜艺名师”、“陶器名匠”、“银饰巧匠”等乡村工匠产品品牌、技能品牌。深入实施劳务品牌建设三年行动,加大品牌工种培训力度,优化品牌技能人才储备,提高劳务品牌技能含量,打造一批“玉字号”区域特色劳务品牌,选树一批劳务品牌创立人、传承人、领军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共建共享交流合作。依托沪滇、闽滇、粤滇等技能人才协作机制,加强结对共建,促进优势互补,开展“产业品牌”结对,在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协作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共建共享一批高技能人才队伍。依托滇越、滇老、滇缅、滇泰等双边合作机制,支持院校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交流合作,建设“鲁班工坊”,为“走出去”的企业培养“中文+职业技能”人才。支持玉溪市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跨境电商、国际贸易、国际物流等高技能人才培养,打造辐射南亚东南亚的高技能人才“孵化器”。推动技能人员职业标准国际互通、证书国际互认。(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外办、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平等就业权益。切实保障职业院校学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平等机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平等公平竞争、就业的报考、聘用等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学历落实企事业单位招聘、就业创业等有关政策待遇。鼓励企业从技工院校学生中选拔培养青年高技能人才。允许职业院校自主聘用企业高技能人才兼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双师型”教师,计入院校教师资源。(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全面实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行“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持续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相贯通。支持面向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院校可按有关规定通过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到相关岗位任教,落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实现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等级等各类学习成果的存储认定与转换互认。强化技能人才评价规范管理,构建监督体系,保障评价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岗位使用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探索设立技能业绩奖金,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技能人才,可参考本地区市场价格确定其薪酬水平,所需绩效工资单列并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鼓励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实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作模式,对在技术革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落实相关权益。各类用人单位在聘的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在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工资福利、评优评奖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优化稳才留才引才机制。鼓励企业健全人才服务体系,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技能人才配置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首席技师等专项,入选后获得相应政策支持。继续实施“兴玉英才支持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兴玉技能大师”、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青年人才科研项目等项目,支持各用人单位刚性或柔性引进高技能人才。结合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需求实际,鼓励县(市、区)将高技能人才纳入本地区人才分类目录,引导技能人才向产业急需领域和基层一线流动,符合条件的给予住房、教育、医疗等各方面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突出技能实绩评价认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等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全面推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积极引导在校学生学习多种职业技能,实现一专多能,拓宽就业渠道。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评价工作,对技能高超的“老师傅”、“老工匠”、非遗传承人等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积极组队参加全国、全省性职业技能大赛,围绕全市制造业产业链发展、乡村振兴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领域的职业(工种), 以每年举办全市技能大赛为引领,推动县(市、区)开展综合性竞赛活动。鼓励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开展特色竞赛活动。支持开展高技能人才“绝技”展示、技艺作品展示、高峰论坛等活动,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竞赛获奖选手表彰奖励、升学、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等政策。鼓励企业对竞赛获奖选手建立与岗位使用及薪酬待遇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健全政治引领和激励制度。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等。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加大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大国工匠”、“全省技术能手” 等的培育和推荐力度。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加大高技能人才在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相关表彰中的评选推荐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参与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评选,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不断增强技能人才职业自豪感、责任感、荣誉感。(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在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要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各类资金,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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