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5015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2-05-17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市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玉溪市2022年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年度评审工作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评审计划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40号)、《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要求,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本系列(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确保职称申报评审畅通有序、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根据计划安排,至少提前1个月向社会发布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事宜,并按照管理权限同步抄送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自主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做好评审工作。全年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
二、严格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
(一)申请新组建评委会或评委会任期届满的,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年度评审20个工作日前,按照管理权限向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进行核准备案。
(二)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结合单位用人实际,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
(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对复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要明确推荐意见。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按照评审专业、评审条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复核。
(四)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积极做好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宣传工作。评审过程中,须组织评审专家集中学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坚持“好中择优、注重质量”原则,严把评审质量,通过率实行适当的比例控制。评审结束后,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做好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问题线索的核查回复工作。
三、优化评审服务,强化监督管理
(一)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建立完善职称评审咨询服务机制,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相关政策、评审通知、评审结果等信息,提供日常便捷化服务。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监管,严格落实评审前和评审后备案制度,各级职称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和评审结果,须分别于评审前10个工作日内和评审后1个月内,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报核准组建评委会的部门备案。
(三)各地、各部门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管理,
加大对职称申报评审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职称申报
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进行处理。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将继续组织开展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从2022年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试点推广使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各地、各部门、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做好相关工作。
(二)从2022年起,全市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含自主评审)、考核认定和资格确认取得的职称证书实行统一编号,自行编号证书一律不予认可。高、中、初级职称证书编号分别由省、州(市)、县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级核发。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试点启用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电子证书的安排,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和具有职称考核认定权限单位,须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报评审通过、考核认定和资格确认的职称信息,由系统生成电子证书。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其余相关工作事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77-2022317
附件:玉溪市2022年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3日
相关阅读:
- 市政府法制办顺利完成2015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2015-04-21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召开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暨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会 2016-03-09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2025-02-12
- 玉溪市妇幼保健院政务信息公开 2024-08-28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基本情况介绍 2024-08-28
- 玉溪市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