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7873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1-08-19 |
玉溪市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试行)政策解读
玉溪市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试行)政策解读
近期,为了科学合理、精准全面、迅速高效防范应对突发重大疫情,充分发挥医疗保障综合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玉溪市按照“预有准备、依法依规、特事特办、统筹兼顾”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了《玉溪市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试行)》。
一、预案启动条件是什么?
当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及以上的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或玉溪市启动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传染病疫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应急响应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二、预案主要措施有哪些?
一是制定临时综合保障政策。对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的、符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诊疗方案的确诊及疑似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临时综合保障政策,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部署,统筹各渠道资金做好患者救治工作。
二是预拨资金支持医院及时救治。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疫情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预拨资金,用于救治疑似或确诊病例。重大疫情救治医疗费用医保报销金额单列预算,不纳入医疗机构年度总额预算控制指标或医共体总额预算指标。
三是临时扩大保障范围。重大疫情防控期间,按照省级政策对纳入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重大疫情诊疗方案的药品、耗材和诊疗服务项目尚未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临时性纳入支付范围,不受现行医保目录范围限制,并将用于疫情防控的医用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四是加快开通定点医疗机构。对于新成立或开辟集中收治重大疫情患者的医疗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一律及时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及时开通医保结算系统,便于患者的收治和费用的结算。
五是简化结算报销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医保经办机构对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单独结算,第一时间审核、第一时间结算、第一时间拨付,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先预付、后清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医保经办机构按季度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清算医保报销医疗费用。
六是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及时研究医保缴费、参保登记、费用结算等经办政策。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的医保经办服务模式,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实施慢性病“长处方”政策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实施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政策,认真细致、及时周到做好医保费用结算工作。
七是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对用于救治重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均可先采购后备案,确保医疗机构使用需要。在省、市级采购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
八是加强药品监测监管。加强对药品配送的管理,督促配送企业做好防治重大疫情治疗相关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九是做好宣传服务。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有效方式和渠道加大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对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时广泛宣传,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流程、工作方式等变化情况的宣传力度,确保各项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和工作措施公开、透明、便民,最大限度让广大群众知晓各项特殊政策和办事流程。加强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动,重点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人员做好特殊报销政策的宣传,对重大疫情救治的人群要强化服务、及时报销费用。
相关链接:玉医保发〔2021〕25号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溪市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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