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9722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2-11-18 |
元江县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投诉转办件督办工作专题会
11月13日,元江县组织召开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投诉转办件督办工作专题会。会议就如何做好元江县投诉件的处理、办理进行了分析讨论。元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元江县纪委县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参与会议。
会上,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汇报近期投诉转办件处理整改进度,传达了《关于切实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理工作的通知》(玉环督字〔2022〕13号)、《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结要求的通知》(玉环督字〔2022〕14号)文件主要内容,明确玉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督察中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办理办法和办结要求。瓦庆超书记听取了汇报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计划。
瓦庆超指出,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入驻玉溪至今,元江县共收到群众投诉举报件6件,这充分表明当前我们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群众对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的满意度有待提高。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督察工作规定和要求,强化担当,全力配合,推进“双线”工作法,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与纪律监督检查两条工作线同步运行,压实责任,为督察工作赋能。
一要强化理论武装,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学习投诉转办件的办理流程、办结要求。明确办理责任,按要求及时上报情况表,做到心中有数,任务明确。二要坚持细致工作,在优化方法上下功夫。参考市级办理要求但不拘泥于此要求,要充分结合元江实际工作情况细化工作小组的运转制度,制定出更加详细合理的接办时限规定,完善沟通渠道,促进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三要强化纪律规矩,在履职尽责上下功夫。纪检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追究组的作用,对督察期间边督边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包庇袒护、妨碍调查和阻碍整改的,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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