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1207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12-09 |
倾力抓住关键环节,有效管控空气质量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向第二年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持持续向好态势”要求,确保“十四五”起好步开好局,顺利完成2021年度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使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为目标,倾力抓住关键环节,有效管控环境空气质量。
一是深化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印发了《玉溪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玉污防办〔2021〕7号),联合红塔区人民政府召开了2021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管控会商会,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市民环保意识。积极应对年初一污染天气,坚决遏制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二是开展3—5月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制定印发《玉溪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3-5月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玉污防办〔2021〕8号),严格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污染物浓度基本稳定达标排放,水泥企业尾气综合脱硝率稳定达60%以上。
三是全力应对污染天气。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日调度-周分析-月通报”制度,果断采取“三停”、错峰建设等强有力措施,积极确保超标天数降到最少。先后组织召开集中分析研判会4次,印发预警函(通知)7期,启动“三停”措施6次(其中:全市3次、元江1次、华宁1次、通海1次),实施限产限排7户,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联合督办70余人次。
四是严格落实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制,按月通报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空气质量明显下降的元江县人民政府进行了约谈。
五是抓紧抓实云南省对玉溪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现场督导帮扶反馈问题、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加强建筑施工扬尘、市级收储土地裸露地面、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单位等的治理。
由于管控措施有力,截止2021年11月30日,玉溪市中心城区一级天气204天,二级天气127天,超标3天,城市优良天数比例99.1%,人民群众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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