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7222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07-26 |
玉溪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2021年上半年,按照全市生态环境、湖泊保护、水利和林草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玉溪市紧紧围绕三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两大水系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目标任务精准施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57项,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建设14户。二是深化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果断实施限产限排、错峰生产、“三停”等有效措施,严格控制超标天数。三是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基础工作。完成《玉溪市碳排放峰值及达峰路径研究报告》初稿,积极配合省厅开展2020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及发电企业配额清缴履约相关工作。2021年上半年,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3%。
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做好“三湖两江”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分析研判及预警工作。发布三湖水质加密监测快报25期。按月组织开展三湖水质分析研判,发布三湖水质分析研判报告3期。对九甸大桥、永昌桥、矣读可、杞麓湖、星云湖等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下降情况发布水质预警通报4期。二是认真履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级河(湖)长联系部门职责,及时督促江川区做好星云湖、渔村河、学河有关问题的整改。三是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全市12个县级以上、68个乡镇级(含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依法划定了保护区并获得批复。2021年上半年,抚仙湖总体保持Ⅰ类水质,星云湖水质为Ⅴ类,杞麓湖水质为劣Ⅴ类;地级城市和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100%。
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加强对9户省级和14户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环境监管。二是根据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成果,确定《玉溪市污染地块名录》(第一批),明确土地权利人要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义务。三是对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落实情况再排查,认真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工作。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成2020年度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任务,开展对4户铅蓄电池收集单位规范化管理检查。五是加强对高龙潭地下水考核点位风险管控工作,开展高龙潭地下水污染成因调查工作。六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断提升人居环境。
下一步,玉溪市将更加坚定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玉溪现场办公会精神,准确把握“一极两区”的发展定位,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深入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在重点区域、重要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以革命性举措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以“玉溪之变”推动“水域之治”向“全域之治”“生态之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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