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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07-26 |
玉溪市“五个抓手”落实红河水系玉溪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红河是国际性河流,红河水系玉溪段是玉溪市及各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水资源保障纽带,保护红河水系玉溪段优良水质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为确保红河水系玉溪段的水环境健康与生态良性状态,实现流域的社会、经济、环境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精心谋划、高位推动,“五个抓手”落实红河水系玉溪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抓细红河水系玉溪段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2020年以来,在易门县现场检查企业1391家次,形成现场监察记录972份,下达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62份;立案查处43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1件,停产限产1件,罚款561.09万元。在新平县现场检查企业303家次,形成现场监察记录205份,下达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1份;立案查处20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1件,停产限产1件,罚款322.07万元。在元江县现场检查企业480家次,形成现场监察记录289份,下达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03份;立案查处31件,罚款269.22万元。
(二)抓实督促做好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中涉及易门县42项、新平县45项、元江县51项,除元江县一项省级督察整改事项未完成外,其余事项全部完成整改。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易门县、新平县、元江县的全省共性问题共10个,目前玉溪市整改方案已经拟定完成送省级各整改牵头单位征求意见。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重点投诉举报件涉及新平县的2件,1件已整改完成,1件正在整改。
(三)抓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全面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紧盯“三线一单”编制和落地,从决策源头预防生态环境的破坏。围绕“放管服”改革工作,充分研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积极稳妥做好省厅下放权力的承接和市局、各县(市、区)分局环评审批权限调整的工作。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落实“五个不批”,进一步规范审批制度,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2020年以来完成易门、新平、元江三县的190个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四)抓紧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红河江水系玉溪段流域内的元江、新平、易门、峨山四县的8个县级和33个乡镇级(含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依法划定了保护区并获得批复,制作了矢量边界,开展了界标标志的设立工作。
(五)抓好红河水系玉溪段国控、省控断面的水质监测分析工作。2020年,红河流域玉溪段(含元江干流及绿汁江、扒河、平甸河、清水河三条支流)设有的6个国控、省控河流地表水断面和1个水库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2021年1—6月,红河流域玉溪段设有8个国控、省控河流监测断面和3个水库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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