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7256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07-19 |
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支撑。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充分发挥环境监测数据的服务支撑功能,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撑,发挥关键性作用。
一是科学布局,织牢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构建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对全市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噪声、农村环境、功能区考核、生态状况、辐射等九个方面设立监测断面(点位)293个,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监测技术规范、评价标准等,对断面(点位)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说得清、有依据,为全市生态环境考核评价、监控核查、预报预警等提供了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撑。
二是升级能力,筑牢监测监控基础。瞄准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目标,市生态环境局多方筹措资金投入,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基础建设,升级实验室仪器、现场采样设备,加强自动化监测能力,提高技术人员监测水平。全市10家生态环境监测站均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独立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在全省率先建设市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实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全覆盖,全市共14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对全市空气质量实现了实时监测并发布数据。全市共建设国家水质监测自动站9个、市级水质监测自动站1个,对抚仙湖、杞麓湖、星云湖、南盘江、绿汁江、元江、曲江主要断面水质实施自动监测;在全省率先建成使用黑烟车智能监控识别系统,和全市22家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机构73条检测线合并集成玉溪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系统,对重型柴油机动车开展不间断的实时监测,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定期开展检验;在全省率先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全市105户重点污染企业350台套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完成建设安装和联网运行,实现污染源监管的“千里眼”。
三是强化监管,守牢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生命线”。监测数据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础依据。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严格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8〕24号)《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18〕24号),以及《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环办监测〔2020〕9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20〕117号)和监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提升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制定实施年度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强化监管力度,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营造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环境和氛围,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守牢监测数据质量“生命线”,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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