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4799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04-16 |
排污许可现场“帮扶”行动
为贯彻落实新施行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加强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近日,我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开展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专项“帮扶”行动,对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切实保障排污单位依法持证、按证排污。
本次“帮扶”行动核查范围为2021年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包括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化工、水泥等重污染行业,目的是促进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充分发挥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制度优势,引导企业加强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促进发证与监管有效衔接,形成生态环境管理新局面。
一是开展许可核发质量核查。主要核查企业填报情况,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环评审批和总量控制指标等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等问题,提交的附图附件等材料是否真实、规范、完整,填报内容是否和环评文件及现场情况一致。核发部门审查情况,核查废水、废气排放口位置和数量以及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位置和数量;废水和废气排污口和废气无组织排放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以及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内容、信息公开要求、执行报告提交要求等许可事项是否完整无误。企业取得许可证后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是否全面到位。
二是开展许可证执行情况核查。主要核实企业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排污口情况是否与排污许可证一致。核查企业排污许可证提出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信息公开等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雨水排放口与实际不符、未按排污许可载明台账记录要求进行记录、完成整改未按要求变更排污许可证等问题。后续我市将加大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宣传,提醒和帮助企业开展违法自纠。同时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精细化水平,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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