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70081 | 文     号 |   |
来   源 |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3-09-06 |
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玉税发〔2023〕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
国家五部委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试点工作已在我市平稳顺利实施,为做好2023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集中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2023年度缴费工资集中申报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9月。各参保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税务部门将参保单位申报的年度缴费工资以及按新社平工资(2022年全省全口径社平工资为6906元)上下限生成的缴费基数传递至社保部门。2023年1月至6月(含)的基数补差业务由社保部门受理,并将补差数据推送至税务部门征收;7月及后续月份的正常申报由税务部门受理,补差数据由税务征收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二、其他险种基数申报提醒
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之前未进行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用人单位,可于10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本年度缴费工资。
三、缴费工资政策执行口径
2023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仍按原政策规定的项目、标准执行。基数有效期起为2023年1月。缴费工资一旦完成申报,原则上不再变更。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税务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沟通配合,引导本辖区内的参保单位做好2023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确保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改革顺利推进,若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 玉溪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3年8月22日
解读链接:http://www.yuxi.gov.cn/yxszfxxgk/zcjd8325/20230906/1470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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