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4340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07-18 |
玉溪市关于燃气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燃气行业市场价格行为,促进燃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国家燃气价格政策严格执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市燃气行业市场价格行为相关政策规定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加强安全管理。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精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液化石油气充装前做好安全检查,严禁无证经营、严禁非法充装、严禁超规储存、严禁向用户收取钢瓶检测等各种不合理费用。
三、严格执行燃气价格政策,切实做好价格公示。属市场调节价格管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信息;属国家指导价管理的管道天然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天然气价格和阶梯价格制度,落实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价格措施、并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收费窗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四、坚决取消供售气各环节各种不合理费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187 号等文件规定。对已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严禁变换名目另行收费;严禁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严禁将属经营企业承担的费用,转嫁给用户承担;严禁强制服务、捆绑收费。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全面梳理燃气价格和收费行为、明码标价行为,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行为。自提醒告诫之日起,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合加大对燃气行业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扰乱燃气市场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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