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3823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06-21 |
关于公开征集全市肉类产品违法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落实省食品安全办、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玉溪市公安局、玉溪市农业农村局、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
一、问题线索范围
(一)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问题;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问题。
(二)屠宰厂(场)未严格执行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出场销售;非法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等问题。
(三)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问题。
(四)私屠滥宰行为。
(五)无害化处理场所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等问题。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按规定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进口动物产品未按规定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问题。
(七)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问题。
(八)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肉类加工食品,使用回收原料加工食品。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掺杂掺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等问题。
(十)在火腿、腊肉等腌肉制品中非法使用“敌敌畏”等有毒有害物质问题。
(十一)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兽药导致畜禽产品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
(十二)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问题。
二、公开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电话
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0877-2610210
玉溪市公安局 110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15758031683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45、12315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活动,鼓励生产经营者举报上、下游环节违法犯罪行为,号召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行业“潜规则”和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为使您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举报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玉溪市公安局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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