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2826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04-25 |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一”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相关经营主体:
2024年“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为规范各相关行业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相关生产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制定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确保市场经营活动规范有序。
二、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外卖等电商平台,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三、各餐饮店、道路客运、车站、景区景点等经营服务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价格自律,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价格公示要真实准确、标识醒目。
四、各停车场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实行亮牌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五、全市各宾馆酒店、旅店民宿等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诚信经营。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六、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及时受理群众的价格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经营者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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