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50361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12-27 |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注销登记决定书公告
当事人:正浩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03437595297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欣
经营范围:税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让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09月14日
住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122号(红塔区电子商务示范产业园)四楼404室
登记机关: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本局收到异议人以信函方式寄来的《对正浩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销异议申请书》,请求撤销当事人的注销登记。该申请人同时提交了(2022)京0108民初11641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2023)京01民终3627号《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两份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经本局查明,2023年6月4日,当事人全体股东召开了股东会决定,全权委托普爱玲办理当事人注销登记手续,普爱玲于2023年6月12日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该申请书中提交了正浩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第六条“公司债权债务”状况为“无”。截止2023年6月4日,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该清算报告中未提及有关该公司对外债权债务清算结果,与(2022)京0108民初11641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2023)京01民终3627号《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所判定的债务关系不符,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清算报告取得公司注销登记。
因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本局于2023年11月6日在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注销登记告知书公告》,向当事人告知了本局拟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截止2023年12月25日,本局未收到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当事人2023年6月12日取得的注销登记,当事人登记状态恢复至注销登记前的状态。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到原注销登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之规定,现公告送达本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海燕、靳培良,联系电话:0877-2038650 联系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迎春街34号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相关阅读: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2025-02-12
- 玉溪市妇幼保健院政务信息公开 2024-08-28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基本情况介绍 2024-08-28
- 玉溪市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中医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儿童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