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9011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10-14 |
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公告 (2020年第3号)
为进一步加强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宣传教育,避免误食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草乌、附片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师指导下正确使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容易导致中毒乃至危害生命安全。
二、针对我市民间有药膳进补的习俗,特别是少数群众还有煮食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饮片)的危险习惯,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防止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流失到社会造成危害。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客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片(饮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中毒事件。
五、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单位、各类食堂、农村自办宴席等各种供餐单位的监管,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率严肃查处。要加强对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管理,查处无证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农贸市场、乡村集市的巡检力度,杜绝经营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行为。
六、提醒广大群众:不要擅自采集、售买、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珍爱生命,谨防中毒事件发生。一旦发生误食以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物中毒,要立即催吐并及时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以免延误病情。
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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