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14291 | 文     号 |   |
来   源 | 内部 | 公开日期 | 2021-12-17 |
中共玉溪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玉溪市创建田园综合体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玉农领﹝2021﹞4号)
各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
《玉溪市创建田园综合体的指导意见》已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16日
玉溪市创建田园综合体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云发〔2021〕1号)《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玉溪现场办公会精神建设“一极两区”的决定》(玉发〔2021〕20号)精神,全域打造田园综合体,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创建田园综合体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区的定位,适应农村发展阶段性需要,遵循农业农村经济、社会、自然等发展基本规律,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乡村整合各类资源要素,聚焦“有主体、有基地、有业态、有特色”四要素,加强基础设施、产业支撑、公共服务、环境风貌建设,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逐步建成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主要载体,集产业基地、美丽村庄、休闲农业为一体的田园综合体,规模化带动农户充分参与并扩大分享产业链收入。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农为本。以保护耕地为前提,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突出农业特色,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产业融合,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现代化水平。保持农村田园风光,留住乡愁,保护好青山绿水,实现生态可持续。确保农民参与和受益,着力构建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让农民充分分享田园综合体发展成果。
坚持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在乡村建设治理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渠道让农民参与田园综合体建设,提高区域内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把探索发展集体经济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积极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增强和壮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真正让农民分享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成果。
坚持市场主导。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全面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调动多元化主体共同推动田园综合体建设的积极性。围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产业发展能力,重点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短板,提高区域内村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循序渐进。依托现有乡村资源,特别是统筹运用好美丽乡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等建设成果,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循序渐进,挖掘特色优势,创新发展理念,优化功能定位,探索一条特色鲜明、宜居宜业、惠及各方的田园综合体建设和发展之路。
(三)目标任务。按照“一年出雏形、两年见成效”的目标要求,选择有基础有特色有潜力的乡村和产业,以自然村为单元,统一规划,全域统筹开发,力争2年内创建100个田园综合体,其中:2021年启动建设20个,2022年启动建设80个,力争每个乡镇(街道)创建田园综合体1个以上。
二、创建重点
(一)有主体。坚持政府统筹、市场运作,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等方式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项目确定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主体,组织引导农民参与建设管理,保障村民的参与权和受益权,实现田园综合体共建共享。通过构建股份合作、财政资金股权量化等模式,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二)有基地。统筹兼顾整体风貌、经济效益、产业融合需求,结合水稻、烤烟、蔬菜、花卉、水果、中药材、畜禽、水产等优势特色产业建设,选择1-2个农业主导产业,形成百亩以上的集中连片产业基地。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基地经营主体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设施装备配套水平,探索开展数字化生产技术应用,推动基地产品绿色化、有机化发展。聚集特色优势,发展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制作等产业,培育农产品电商等乡村新业态,推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全过程、全环节升级,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
(三)有业态。依托资源优势,深度挖掘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种价值,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要素,构建高层级的环境友好型产业,形成农业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融合的多元业态,满足“吃、住、行、游、购、娱”等功能需求。积极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创意农业、体验农业等“农业+”多元业态,强化情景沉浸式体验。发展乡村戏剧曲艺等文化产业,弘扬特色文化。拓展健康养生、文化体验、美食娱乐、户外运动等多种业态。
(四)有特色。坚持因村制宜,彰显村庄地域、产业、生态、民居、文化特色,体现乡村生态田园风貌,形成一村一韵、一村一魂,留住乡村韵味,实现各美其美。发挥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优势,展现地域生产生活场景、人文和风俗习惯,实现传统保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古村落有效保护和创新发展。立足乡村资源禀赋,讲好地域、文化、产业等特色故事,打造主题鲜明的区域特色品牌。
三、创建标准
根据田园综合体的建设目标和功能定位,从基本条件、产业基地、美丽村庄、休闲农业、村民受益5个一级指标和生态环境、经营主体、村庄风貌、品牌打造、村民参与等17个二级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总分100分(详见《玉溪市创建田园综合体评价标准》)。
四、创建程序
(一)编制方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创建田园综合体申报指南,明确申报要求。各县(市、区)组织有条件的自然村结合实际,围绕自然生态、产业基地、美丽村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特色文化等方面的现状、目标和措施编制田园综合体创建方案。
(二)申报遴选。申报田园综合体创建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择优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综合评议,提出年度创建田园综合体建议名单,报市创建田园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对纳入年度创建名单的田园综合体,要对照创建的指导意见和评价标准,整合各方资源,聚集各方力量,按照创建方案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四)评价认定。田园综合体创建期为2年。市农业农村局分别于2022年、2023年牵头组织开展考核评价,经评价达到标准(综合评分80分)的认定为“玉溪市田园综合体”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整合粮食、特色产业、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乡村振兴、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方面财政资金,优先投向田园综合体建设。对纳入年度创建名单的和经评价认定的田园综合体,从市级乡村振兴资金中统筹安排奖补资金支持,具体奖补标准和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制定。市级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有机生产、智慧农业基地建设、技术改造提升、品牌打造等环节。
(三)加强招商引资。建立市、县区、乡镇和创建村联合招商工作机制,强化分工协作,突出产业招商、精准招商、项目招商,引进具有较强实力的经营主体。市直有关部门要指导创建村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招商引资政策措施,改善发展软环境,加快推进创建工作。
(四)加强督促指导。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全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玉溪市创建田园综合体评价标准
附件
玉溪市创建田园综合体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
基本条件 (40分) | 生态环境 | 10 | 山林、水面、田园的生态环镜较好7分,森林覆盖率较高加2分,主要河流、库塘、湖泊的保护治理效果好加2分,田间的清洁卫生好加2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
基础设施 | 10 | 供水、供电、通村道路和入户巷道、广播电视网络等基础设施基本完备7分,规范设置导向标识牌加2分,公共通信设施线路架设规范有序加2分,公共照明设施管护使用效果好加2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 |
公共服务 | 10 | 教育、卫生、养老、物流快递等公共服务基本覆盖8分,每有一个学前教育点(医疗服务点、老年人社会服务点、物流快递点)加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 |
乡村治理 | 10 | 村民议事制度健全、村规民约规范管用、村内治安状况良好7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评定为国家级乡村治理示范村加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 |
产业基地 (20分) | 经营主体 | 5 | 有农民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开发建设3分,参与的经营主体每有1户县级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
建设水平 | 5 | 基地建设较为规范的3分,评定为县级相关基地加1分,市级相关基地加2分,玉溪市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基地、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基地(优质种业基地)或国家级相关基地加3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 |
质量安全 | 5 | 近二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3分,每认证1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加1分、绿色食品(基地)2分、有机产品(基地)加3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 |
产业集中 | 5 | 主导产业明显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3分,评定为县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加1分,纳入省级“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目录或评定为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加2分,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加3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 |
美丽村庄 (15分) | 村庄风貌 | 7 | 村庄风貌协调、无违法违章建筑的5分,评定为美丽村庄县级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省级传统保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加2分,国家级传统保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加2分;累计得分不超过7分。 |
村庄卫生 | 4 | 生活垃圾收集、污水处理、公厕等设施具备并正常使用3分,实施垃圾分类且收集、转运、处理全覆盖加1分,生活污水与厕所粪污协同处理且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覆盖率70%以上加1分,公厕管护有效达到“三净两无一明”标准加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4分。 | |
村庄美化 | 4 | 进出村庄道路、公共活动场所无乱涂乱画、“小广告”的3分,村庄道路、公共活动场所、农户庭院的绿化效果好加1分、美化效果好加1分、亮化效果好加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4分。 | |
休闲农业 (15分) | 品牌打造 | 6 | 有1处以上的休闲观光或乡村旅游接待点4分,每有1处三星级以上旅游接待点加0.5分,市级农业庄园、半山酒店(乡村旅游示范点、企业)加1分,省级农业庄园、半山酒店(乡村旅游示范点、旅游名村)加1.5分,国家级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加2分;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 |
旅游设施 | 3 | 公共停车场、公共卫生厕所等旅游接待设施基本完备2分,停车场管理规范有序加0.5分,公共厕所达到旅游公厕标准加0.5分,有旅游导向标识牌加0.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 | |
场地设施 | 3 | 有1处农事体验(农业创意、农耕文化、民俗文化)场地设施2分,每增加1处加0.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 | |
业态拓展 | 3 | 有1种农产品电商(乡村戏剧曲艺、健康养生、户外运动、节庆活动)等业态且效果明显2分,每增加1种业态加0.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 | |
村民受益 (10分) | 村民参与 | 5 | 经营主体与村民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务工就业等方式建立利益合作3分,参与农户占村民总户数比例达20%以上的加1分,比例达30%以上的加2分。 |
示范带动 | 5 | 产业发展、村庄建设、业态拓展等方面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3分,较好作用4分,突出作用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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