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84242 | 文     号 |   |
来   源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1-09-09 |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1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玉农通〔2021〕70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2021年市委1号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发挥家庭农场在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市农业农村局决定组织评定2021年玉溪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申报工作,申报名额分配为:红塔、江川、澄江、通海四县(市、区)各申报不少于5家;华宁、易门、峨山、新平、元江五县各申报不少于6家。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是玉溪市农村户籍(非城镇居民)。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成员在农场务农人员数量。
(三)家庭农场收入应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经营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入的80%以上,上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暂定标准为:
1.粮油、经济林果类:土地经营面积50亩以上、流转租期5年以上、年产值25万元以上。
2.特色种植类:土地经营面积30亩以上、流转租期5年以上、年产值25万元以上。
3.畜牧养殖类:生猪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3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200只以上,家禽年出栏10000只以上,水产养殖面积30亩以上,并且畜牧、水产养殖的产值达30万元以上,其中特种养殖的放宽到20万元以上。
4. 种养结合年产值达25万元以上。
(五)家庭农场需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在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六)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七)对其他农户发展家庭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
(八)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被认定为县(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填写申报表。由家庭农场主自愿填写申报表(附件1),家庭农场发展简介主要反映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和成效,500字左右。
(二)审核推荐。县(市、区)、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标准对所申报的家庭农场负责审核,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符合条件的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文件推荐上报。
(三)评审认定。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家庭农场在市政府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行文认定。
四、材料要求
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除填写附件1外,其他还需要提供:
1.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
2.家庭户口册复印件;
3.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认定为县(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复印件;
5.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土地流转面积和自有承包地面积需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6.产品认证或商标认证复印件。
五、时间要求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1年9月25日前正式行文将材料以PDF格式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及电话:张红梅 2014687
邮箱:1065032589@qq.com
附件:1.2021年玉溪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基本情况表
2.2021年玉溪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
2021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农通〔2021〕70号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1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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