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24353 | 文     号 | 玉司发〔2024〕7号 |
来   源 | 玉溪市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4-03-06 |
玉溪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有关工作的方案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63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玉政办通〔2024〕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扎实抓好。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尽快组建由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以工作会商机制为依托,适时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共性问题,有关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培训、监督、评估以及日常沟通联络、争议协调、建章立制等工作,推动本地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相关要求。
二、认真组织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对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深入挖掘、总结推广,有关宣传材料及时报送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列为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课,通过集中轮训、理论研修、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悉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主要内容和部署要求,并主动将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切实提升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三、扎实开展督促指导
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于每季度末20日(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明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事项及原因、预计完成时间等内容(附件2)及工作台账报送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余洁OA邮箱。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分阶段、分步骤全面反映落实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意见,分别于2024年9月30日前、2025年9月30日前报送自评情况至市司法局。有关材料和附件1、附件2请发送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附件:1.联络员名单
2.玉溪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推进
..情况表
2024年3月5日
政策解读:
http://www.yuxi.gov.cn/yxszfxxgk/lsghxxx/20240307/1524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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