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7074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09-08 |
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各经营单位及相关企业:
中秋、国庆将至,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确保2023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重要商品、节令商品市场价格平稳,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各经营单位发出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经营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自主定价,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加强价格自律。各经营单位应当自觉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在销售月饼、高端烟酒茶、蟹卡蟹券预付卡等节日特色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有价格比较的要标明被比较价格信息,并且真实准确。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三、明码标价,规范经营。各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和服务价格,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四、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节假日收费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等违法行为发生。高速救援服务等交通运输领域及高铁站、高速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严禁强行收费。
五、各景点景区、宾馆酒店、停车场、餐饮等单位提供旅游相关商品和服务时,要严格落实自身价格承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落实优惠、减免措施,严禁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落实优惠政策等违法行为,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服务或变相提高价格、强制收费。
六、相关法律责任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最高可处200万元的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举报投诉。
玉溪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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