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62454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9-28 |
玉溪公安信访工作凸显八大亮点
玉溪公安信访工作凸显八大亮点
近年来,玉溪市公安部门多措并举、真抓实干,全面深化公安信访涉法涉诉工作改革,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实行了“减少存量、控制增量、提高质量”的公安信访工作目标,凸显出八大亮点。
信访接待场所改造升级。目前,全市10个公安信访接待场所建设升级改造工作已完成,并按公安部要求完成接待场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制作了门头标识、大门标牌、警务公示栏。江川公安分局信访接待场所被评为全国示范窗口,其他8个信访接待场所均被评为省级示范窗口。
全力化解信访积案。玉溪市公安局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集中化解信访积案活动。对2005年5月1日以来的来信来访案件进行逐一排查,抽调治安、交警等部门精干力量对集中化解的信访积案源头案件进行核查,形成案件评查报告,由法制部门审核,确保案件经得起检验。对报案多年公安机关未破案和遭受犯罪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害且家庭困难、多年上访的当事人采取公开听证、律师参与化解等方式,根据《云南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积极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特困人员的救助工作,有效化解积案21起,均停访息诉。
做好信访分流途径。全市各级公安信访部门坚持每日开门接访,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分流工作。对群众信访诉求,认真进行甄别,凡群众诉求有法定救济途径的,从信访程序中分离出来,由办案部门进行办理,并做好宣传解释和告知群众具体的法定救济途径,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其诉求;对群众举报案件线索、要求查破案件等信访事项,通知相关部门参与接访,并由相关部门按法律规定认真办理;凡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无法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按照《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受理转交涉事部门认真办理,积极做好协调、跟踪和督办工作,确保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回复。同时,积极开展信访案件回访工作,做好信访群众的心理疏导工作,打开信访群众的心结,真正实现停访息诉。
开通网上、电话信访渠道。为更好地方便信访人进行有效信访,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克服经费、人员、装备等方面的困难,开通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网上信访系统,今年1至6月,在网上接访21件次,均及时进行了处理回复,信访人表示满意。同时,及时配置安装了录音电话并向全社会公布电话号码,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的来访和投诉。
开通公安视频接访系统。为方便信访人在住地就近反映信访诉求,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利用公安通信专线的有利条件,开通了市、县(区)、乡(镇)三级公安视频接访窗口,极大地方便了信访群众。
积极引导信访人行为。压实公安信访责任主体,彻底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今年1至6月市公安局信访处接待窗口受理公安信访案件仅有7件。
规范信访工作新秩序。为规范新型的信访工作秩序,市公安局信访处及时收集整理全市信访活动中存在触犯法律的违法犯罪信访人,坚决予以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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