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33610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5-11-12 |
消费者买到生虫大米诉至消协获“退一赔三”
近日,元江县市民李先生拨打12315热线,称其花费72.9元购买了一袋5公斤装的大米,回家开封后发现米中有虫,向商家反映了情况后要求“退一赔三”,但商家不同意,请消协部门协助维权。
接到投诉后,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立即按工作流程将线索分流至元江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涉事商家开展现场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高效化解消费纠纷,工作人员组织双方于当日下午3时前往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进行再次调解。调解中,执法人员向商家明确指出,其销售生虫大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关于禁止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规定。同时,侵害了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享有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安全保障权,以及“获得质量保障的商品”的公平交易权。在执法人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下,商家认识到自身过错,当场向李先生赔礼道歉,并退还72.9元购米款,同时赔偿3袋大米。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需要社会共同监督。”元江县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食品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仔细检查商品外观、保质期及感官性状,务必妥善留存发票、收据等消费凭证,为后续维权保留证据。如遇食品质量问题或消费纠纷,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呼吁各类食品经营主体诚信经营,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冯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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