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8142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1-08-31 |
《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修订版)》宣传发布会举行
8月30日下午,《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定》)宣传发布会举行,通报《规定》起草、修订有关情况,对今后开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核心内容进行说明,解答社会各界有关疑问。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董金柱对修订情况进行说明。他介绍,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地方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重要的核心文件之一,是地方性法规的技术性配套规章,确立了城市空间规划建设管理的普适性规则,对规范城市开发建设行为、促进城市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城市空间形象的塑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2013年,我市有了第一版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结合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健康城市建设试点的要求,我市对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组织了一次修订。但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更新和地方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原有的规定已无法满足新的国家规范要求和新时期城市发展要求。去年6月,我市启动了新一轮的修订工作,在对上版规定执行近5年产生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后,又先后3次针对相关部门开展意见征集,最终修订完成了新一版《规定》,并于8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居住区进行了规范,不允许容积率超过3.1,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宣传发布会上,编制单位对《规定》进行解读。从规划层面看,《规定》对用地开发控制、居住区配套设施、交通设施、城市设计、海绵城市建设、市政工程、城市更新、乡村规划建设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及建设用地开发规模等内容有明确的指标管控。从建设层面看,《规定》针对总平面图规划、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等内容进行管控:对城市居住建筑、教育宿舍建筑、商业办公建筑、工业仓储建筑分别制定了建设通用标准;在场地设计、场地出入口、绿色种植、声光环境、建筑造型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要求;对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人防工程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对地下空间设置要求、地下室退让、人行地道设置、地下停车库、地下街、地下消防等方面作出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教体局、市住建局等10余个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规划设计单位代表参加宣传发布会,并就《规定》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提问,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和编制单位相关人员一一进行解答。(玉溪日报记者 白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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