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9215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9-10-24 |
多重保障让贫困群众看病不再难
为了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玉溪市全面落实医保政策,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兜底保障机制,为困难群众构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参保资助政策。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行定额资助参保。截至9月30日,玉溪市93776名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实现100%参保,确保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医疗待遇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20%,达到80%;25种特殊病门诊在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20%,达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住院报销比例比其他居民提高5%―20%,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95%、85%、70%,乡镇卫生院已取消300元住院起付线的收取;市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9类15种重大疾病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85%,其中重性精神病实际报销比例达90%;符合转诊条件的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达到90%,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90%的,通过兜底保障达到90%;住院费用年度个人自付超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玉溪市暂定为10000元)的,超出部分由兜底保障全额支付。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9月30日,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住院14602人次,总费用6984.2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支付4824.96万元,大病保险支付257.98万元,大病救助保险支付3.86万元,医疗救助支付892.37万元,兜底保障支付321.25万元,实际报销比例90.2%。
进行“一站式”结算。按照《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要求,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积极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政策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一站式”结算,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跑腿、垫资的问题。(玉溪日报记者 李文雯 通讯员 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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