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2071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9-02-27 |
3月1日起抚仙湖封湖禁渔
近日,记者从市抚仙湖管理局获悉,从2019年3月1日12时至2019年9月1日12时,抚仙湖将封湖禁渔6个月。
2月21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2019年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的通知》,禁渔期间,在抚仙湖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活动(手竿娱乐性垂钓和传统沟洞车水捕鱼除外);抚仙湖上所有的捕捞渔船必须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归港上岸集中管理;禁止收购、加工、晾晒抚仙湖鱼类;禁止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因科研调查需要采捕抚仙湖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市抚仙湖管理局批准。
2月22日,市抚仙湖管理局主持召开由澄江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水务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和澄江县相关部门、沿湖各镇(街道)分管领导参加的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会,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禁渔期制度,做实做细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渔船归港上岸。渔船归港上岸集中管理是封湖禁渔工作的关键环节,澄江县、沿湖各镇(街道)和市抚管局综合行政执法一、二大队要按管辖区域,强化渔船归港上岸集中管理的督促检查,加大巡查密度和督查力度,在3月10日24时前将渔船集中到指定地点上岸停放,渔网和渔船必须分不同地点存放,实行集中管理,实现“船靠港、人上岸、网入库”。
二是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偷捕行为。抚管、水务分局等部门要与澄江县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封湖禁渔期各种非法捕捞行为,对非法捕捞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要走村入户,对历年封湖禁渔期多次违规捕捞的渔民进行个别约谈,宣传政策、提醒告诫,纠正重点对象的违法行为。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县、镇、村和市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封湖禁渔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电台、宣传栏和宣传车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封湖禁渔工作家喻户晓。
据了解,今年封湖禁渔时间较往年提前一个月,这是依据科研成果做出的调整。2018年,市抚仙湖管理局委托中科院昆明动物研究所,以抚仙湖太湖新银鱼的生态学及繁殖生物学研究结果为依据,对捕捞时间(产卵期之前1-2个月)、捕捞区域、捕捞方法、捕捞量做出了精细化的界定。(玉溪日报记者 邢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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