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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9-01-21 |
多名司机未按时审车被查 交警提醒车主按时年检
据统计,1月1日至14日,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查获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60余起。针对情况,交警提醒有车一族别忘记按时年检。
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车辆未按时年检的原因可谓五花八门,有的车主疏忽大意忘记了年检时间;有的车主明知时间已过,但不去检验;有的车主知道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规定,仍抱着侥幸心理继续上路行驶。
不按时年检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违法成本高,处罚也非常严厉。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年检的驾驶人,将被处罚款200元,记3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即按报废车处理。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交警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对其罚款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强制收缴并报废车辆。
交警直属大队民警提醒:《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为避免出现审验时扎堆现象,车主应时刻关注,牢记审验日期,提前做好准备,不要到最后时刻才去年检。可下载“交管12123”,绑定自己的车辆,查看相关信息。(玉溪日报通讯员 张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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