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3397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8-07-25 |
我市开展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专项整治工作
日前,玉溪市纪委监委发出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将本人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至企业或社会中介机构并领取报酬行为。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巩固纠治“四风”成果。
据介绍,开展专项整治是为了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维护正常市场活动和行业管理秩序,促进公职人员廉洁履职,匡正违规取酬、借机敛财等不良风气。
通知明确整治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整治内容为2015年7月1日以来,属于整治范围的公职人员将本人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给非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使用的行为。职称资格证书包括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水利工程师、注册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测绘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执业律师、执业医师以及其他职业资格证书。
通知指出,资格证书违规挂靠行为不仅扰乱了行业管理和职业资格制度健康发展,扰乱了相关行业的市场秩序,而且给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了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的资格证书违规挂靠是指以获取报酬或谋取其他利益为目的,将本人持有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提供给非工作单位的行为。各级党委要教育督促公职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廉洁从政从业有关规定,严禁用本人或他人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并获取薪酬、奖金、津贴和违规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公职人员存在违规挂靠行为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迁出挂靠单位、组织,并将整治时限规定内违规挂靠领取的报酬上交同级纪委监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规兼职、挂证取酬、经商办企业、参与营利性活动等问题,确保公职人员依纪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据了解,公职人员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如实登记上报、主动上交挂靠所得的,免于处理。凡不认真组织自查自纠或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被发现仍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在非本人所在单位取酬或违反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活动的,一律从严处理,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近年来,我市扎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通过专项整治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日常行为的监督管理,先后组织开展了“六个严禁”“小金库”问题和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等专项治理工作,通过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制度规定、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作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玉溪日报记者 夏娜 通讯员 施卫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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