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68834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7-12-26 |
我市出台城镇居民小区配套体育设施实施意见
12月22日,记者从《玉溪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2018年2月1日起,玉溪新建城镇居民小区将配套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按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配套建设。这意味着,今后玉溪城镇业主足不出小区门口便可锻炼身体!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全民健身工作,把全民健身作为美丽玉溪、和谐玉溪、健康玉溪建设的内容来抓。经过不懈努力,全市人均拥有体育场地面积1.62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总人口的35.5%,全民健身工作得到蓬勃发展,健身器材遍地皆是,健身路径越修越长,农村的篮球场地也越来越多。但与先进地区比,差距还是显而易见的,尤其突出的是新建城镇居民小区缺乏配套公共体育设施。
玉溪是全省唯一的国家体育产业联系点城市,在承担着全民健身工作较好发展的同时,承载着体育产业走在全省前列的重任。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体育发展政策,全面抓好全市体育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于今年通过专题调研和深入调查,结合实际情况,起草了《玉溪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评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11月29日,市体育局牵头组织召开《实施意见》评审会,邀请了规划、住建部门的高级工程师及体育企业、房地产公司、规划设计公司的专业人士参加评审,评审人员充分肯定了《实施意见》,同时也提出了不少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会后,体育、住建、规划三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多次修改完善后签署公布。玉溪也成为了全省首家出台《实施意见》的州市。
《实施意见》规定,新建城镇居民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群众喜闻乐见的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桌、全民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全民健身设施。新建城镇居民小区配套建设的体育健身设施应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已建成城镇居民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了体育设施的建设主体是新建小区的开发商,管理、维修、更新、改造主体是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维修、更新、改造费用从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明确小区体育设施向居民开放,可适当收费,但应当对小区内的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据玉溪市体育局局长李家富介绍,《实施意见》的出台,彰显了我市“把人民作为发展体育事业的主体,把满足人民健身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体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决心,是我市践行“体育利民、体育惠民、体育便民”的重要体现。《实施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将极大提高城镇居民住宅小区的配套功能,大幅改善小区居民生活品质,全面提升小区的品位,实现群众、开发商、政府三满意的成效。(玉溪日报记者 李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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