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68332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7-12-19 |
我市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记者日前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通过整合执法队伍,实施城市管理领域机构改革,出台实施方案等办法,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大幅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年底前,市、县区将出台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
据市住建局局长田江龙介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是一次自上而下推进的改革,是贯彻中央和省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我市提出了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三步走的工作目标。到2017年12月底,市、县区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整合归并执法队伍,推进城市管理领域机构改革,全面启动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到2018年3月底,实现县区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到2020年底,城市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将进一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制度,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此次改革已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考核评价;组织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和市级审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案件。
针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我市将按城市人口数量的万分之五配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机制,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今后,综合执法将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进行。
据了解,综合执法的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扬尘土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玉溪日报记者 白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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