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68115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7-12-15 |
江川区被列为全市改革试点
近日,市委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江川区纪委起草送审的《玉溪市江川区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落实情况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将江川区列为全市改革试点。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确保中央和省、市、区各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落到实处,着力解决逃避责任“不敢落实”、推诿拖沓“不真落实”、能力不足“不会落实”、政策不优“不利落实”等问题,严肃惩治各类“为官不为”行为,确保各级党员干部履职担当、务实清廉。
该《办法》共10条、2800余字,对重点工作类明确了11种执行决策部署过程中被追究责任的行为,对重大项目类规定了14种项目建设中被追究责任的行为;明确了区主抓和协助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主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协助主责单位开展工作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工作的班子成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该《办法》的出台,通过开出负面清单,对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进行细化、量化,并与《江川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江川区区委主要领导约谈区委常委班子成员及其他区领导制度》《江川区尽职减责免责实施办法》配套使用,提高了责任追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力提高了监督的效率和精准度,是惩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有力制度保障。(玉溪日报通讯员 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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