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62322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6-01-18 |
法治玉溪建设保障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以上率下 齐抓共管
法治玉溪建设保障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2015年,玉溪市、县区政府和44个市政府部门先后聘请了法律顾问,率先在全省实现市、县区政府及工作部门、乡镇法律顾问全覆盖,提前2年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任务。率先在全省聘请法律顾问,彰显了我市坚决贯彻依法治市、加速法治玉溪建设的强大决心和迅速的执行力,多举措全方位开展法治玉溪建设工作,保障了玉溪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依法治市工作稳步推进
2014年12月3日,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玉溪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当年12月18日,玉溪市及时调整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书记任组长,高位推动依法治市工作。2015年,市、县区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多次主持召开市、县区委依法治市相关会议,安排部署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在工作中,全市相关部门采取培训、集中学习、开办专题研讨班、开展法律宣传等形式,着力提升了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为依法治市工作增强了软实力;将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到县区和市级有关单位,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倒逼机制和督查机制,压实层级责任和系统责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扣上了“紧箍咒”;建立和完善了系列机制,积极筹备争取地方立法授权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司法工作机制改革,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和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跟踪问效和兑现奖惩,为依法治市工作做好了铺垫;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措施,为“三湖两库”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加强抚仙湖生态环境、自然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抓好法治文化宣传、法治文化主题广场建设和深入推进平安玉溪建设等重点工作,提升了公民素质和城市品质,为全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筑牢了根基、打好了基础。
法治玉溪建设取得实效
以上率下、齐抓共管的举措,确保了玉溪法治建设、平安玉溪建设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市先后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中国十佳和谐发展城市”、“中国十佳生态宜居城市”、“2005—2008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2009—2012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市”,并连续多年入选“中国最安全城市”。2015年,玉溪跻身“全国最具幸福感的城市”行列。
在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方面,2015年我市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干部的必修课,当年共培训市级领导、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市直和省驻玉单位主要负责人330余人。五年来,全市共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56期,培训新领证和审验换证行政执法人员近万人。组织全市11675名公务员参加《行政强制法》省统一命题考试。全市农村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等组织活动的比例由70%提高到95%。
在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方面,2003年以来全市9个县区和36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赔偿制和评议考核制。2011年以来,全市共组织重大决策听证660项,推进了市、县区政府及部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修订出台了《玉溪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具有重大影响、争议时间较长、涉及面较广的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要求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坚决杜绝“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十二五”期间,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率达90%以上。
在社管综治维稳方面,2012年玉溪在全省率先出台《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及《玉溪市行政调解工作规则》,规定了行政调解的范围及程序,将6类行政复议案件纳入可以行政调解的范围,实施以来全市共以行政调解方式结案30178件,其中调解治安案件21872件、民事纠纷案件7936件、行政复议和仲裁案件370件;建立了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信访、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了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联席会议制度、行政复议机构与信访工作机构联系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工作的有效衔接,形成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多元化渠道。
在推进司法工作机制改革方面,玉溪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建立健全体现司法全面性、全程性和实质性公开的制度机制,扎实推进政法机关信息资源共享和网上协同办案,规范和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司法各个环节的办案要求和操作规则,严格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案件评查制度。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扎实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和“点对点”执行查控机制等改革措施。建设短信发送平台、触摸查询平台和“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平安玉溪建设方面,全市各级各部门采取强力举措推进“平安市(县、区)”、“平安乡镇(街道)”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和行业系统平安创建活动。2011年以来,全市623个村(社区)开展了“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建立依法治理工作示范单位30个。2015年全市村(社区)基本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玉溪市被评为“2010-2012年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澄江县被评为“2013-2014年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红塔区被评为“2013-2014年全省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峨山县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塔甸海味村被评为“2014年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记者 马宇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