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7094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鸿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开日期 | 2024-11-29 |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抵税(费)财务拍卖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抵税(费)财务拍卖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玉溪鸿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28号兴达综合楼3幢1单元6-1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15时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HK2024-06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抵税(费)财务拍卖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无采购预算,拍卖机构根据采购范围涉及的相关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市场竞争的原则,结合企业自身实力,自行测算完成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含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等),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计价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等进行佣金下浮率报价。
采购内容:拟聘请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1家,委托代理抵税(费)财物拍卖变卖。
服务内容: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对成功扣押、查封被执行人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进行拍卖变卖。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二年(具体服务期限起始时间以合同为准)。
服务地点:根据招标人要求确认实施地点。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 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新成 立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2信誉要求:(1)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当前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询比(投标)资格;2021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投标人信誉、履约情况、询比(投标)资格说明》进行说明。
投标人当前应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内,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询比评审前登录上述网站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失信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询比(中标)资格。
(3)提供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2)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
(3)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的第十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具备协助招标人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拍卖交易的条件(提供承诺函);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28号兴达综合楼3幢1单元6-1室。
3.方式:现场获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证书(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一套代理公司留存:①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②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售价:¥600.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玉溪鸿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28号兴达综合楼3幢1单元6-1室)。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4年12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玉溪鸿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采购的采购公告、补遗、补充、更正、答疑、中标(成交)公告、废标公告,我公司通过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玉溪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uxi.gov.cn/)上发布公告,请各投标人留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
地 址: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南路13号
联系方式:冯老师 0877-207988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玉溪鸿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28号兴达综合楼3幢1单元6-1室
联系方式:147877662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海俊
电 话:14787766252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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