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85025 | 文     号 |   |
来   源 | 云南正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开日期 | 2022-10-11 |
玉溪市公安局新闻办影视服务合作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正升采购[2022]15号
二、项目名称:玉溪市公安局新闻办影视服务合作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玉溪奕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36号2幢3单元601室
中标金额:420000.00元(大写:肆拾贰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成交内容 | (1)服务提供方专职办公人员(国家行政机关法定工作时间),需具备视频、图片拍摄、剪辑、后期制做以及文字组织、写作、创作的独立制作能力,并配备相应的专业工作器材。 (2)根据新闻办宣传要求,服务提供方安排人员及设备对公安大型活动、会议、案件等进行拍摄记录,每次活动拍摄不得低于两名工作人员(1名摄影、1名摄像),并对活动视频及图片进行采集、编辑、管理。 (3)每个服务周期,在日常拍摄、专职编辑的基础上,服务提供方需完成16部高规格专题片、宣传片、汇报片、纪录片(每部时长不低于6分钟)的制作。如有微电影、微动画制作需求,则1部折抵2部片子;1-4分钟的微视频2部折抵1部片子。 (4)服务提供方需建立周末、节假日以及非上班时间的人员备勤机制,以适应公安宣传工作随警作战、随时待命的采、编、发布需求。 (5)服务提供方要按照玉溪市公安局新闻办的要求对服务期内的采集素材进行统一集中存储和分类精细管理,以满足不同合作方以及媒体方的使用。 (6)服务提供方需安排2名专业人员到玉溪市公安局新闻办专职办公,负责日常的拍摄、照相采集,并完成玉溪警方运维平台所需视频的制作,分类管理。 (7)服务提供方用于采集图片及视频的设备参数为视频:MOV 无损压缩1920X1080 25P以上,图片像素不低于26000万,并做到采集格式的统一。 (8)服务提供方人员应具备无人机拍摄的专业技能,以适应随时随地进行航拍采集的需求。 |
服务期限 | 一年(考核合格后根据云财采〔2016〕22号文可续签第二年、第三年合同)。 |
服务质量要求 | 服务质量符合现行相关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满足采购人与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视频及图片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并确保不会受到第三方的产权维权。 |
五、评审专家名单:邵丹,严伟,瞿亚贤(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玉溪市公安局
地址: 玉溪市红塔区南北大街75号
联系方式:李警官 0877-2691089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正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江大道右冯新村B区3幢1号3楼
联系方式:0877-2088998、13887724967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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