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14641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9-07-08 |
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调查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第三条 举报内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举报投诉形式。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信箱1至2个,监督电话1个,并向群众公布。
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电子信箱(xxkyx@163.com);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877-2025340。
第五条 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为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接待举报投诉人员要热情认真地做好投诉举报的收件记录和办理工作。
第六条 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对投诉举报件的处理参照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程序进行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答复。
第七条 凡被投诉举报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应予保密。对泄密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 玉溪市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2022年度) 2023-01-28
- 县纪委监委“全员办案”提升审查调查质效 2025-03-13
- 运用大数据思维分析信访举报数据 2025-02-28
- 市委市政府举行一季度重大产业项目调度推进会 2025-02-19
- 市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召开 2025-02-19
- 市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 2025-02-18
- 提高治理欠薪的制度执行力(人民时评) 2025-01-24
- 玉溪市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2024年度) 2025-01-23
- 玉溪市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2024年度) 2025-01-23
- 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中学习 始终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 打牢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基础 202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