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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1-11-03 |
构建协同高效的大统计格局
构建协同高效的大统计格局
——《玉溪市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重点工作实施意见》解读(上)
□ 玉溪日报记者 夏娜
11月1日,玉溪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玉溪市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重点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1年底,玉溪协同高效的大统计格局基本形成,高质量统计手段、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统计监督和高素质统计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明显增强。“十四五”末,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统计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综合性基础性作用和治理效能得到充分发挥。
如何结合玉溪自身实际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怎样强化和规范部门统计、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玉溪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提升统计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结合《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记者采访了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
着力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
统计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不仅是专业工作,更是政治工作。在推动玉溪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精神,着力构建统计机构牵头、部门分工负责、各级上下联动、调查对象依法参与的大统计格局,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扎实做好统计工作。
我市明确,贯彻落实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将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规范统计管理,制定部门统计、乡(镇、街道)统计和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强化统计数据管理,推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提升统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对数据采集、处理等环节的全流程监控,建立健全数据核实制度,完善数据“即报即审”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更正,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强化数据质量审核。
一方面,积极融入全省以“一机制、一平台、一中心、广应用”为主要内容的“智慧统计”建设,加强经济社会形势分析研判、预测预警研判,灵活运用电话调研、实地走访、联合座谈等方式开展动态监测,建立快速反应调查机制。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健全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加强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统计监测工作。
另一方面,做实做细统计监督法定职能,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推动统计监督部门贯通协同、强化统计监督成果运用,切实做好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有关工作,全面准确反映全市高质量发展情况。认真做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有序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工作,积极配合和参与省级“智慧统计”建设,力争实现社会事业发展和管理统计数据全覆盖,不断强化和完善社会统计调查工作。
强化和规范部门统计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本行业发展和管理所需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承担统计调查任务的部门建立统计数据本行业全覆盖机制。
“要有专人分管统计调查工作,明确统计指标数据的责任科室,并指定专人对统计指标进行汇总,主要领导牵头按月分析研判、分管领导具体分析研究行业统计指标运行情况,于每月20日前将行业统计指标完成情况报送至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各级统计部门配合,于每月25日前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开展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判。”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这是强化部门统计的具体措施,将通过进一步做好部门统计人员备案工作,建立健全部门统计资料库,规范部门统计台账,接受政府统计部门业务指导,确保部门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在规范部门统计工作中,全市各级各部门将认真执行部门统计调查审批制度和统计数据发布程序,做好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和统计数据的审核工作,杜绝非法统计调查,并主动配合统计机构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常规统计调查、推进核算改革、开展统计分析等。
健全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管理新机制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只有真实准确的数据,才能发挥统计工作晴雨表、测量仪、指示器和风向标作用。为此,我市将充分利用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部门共享资料,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记录,基层行政记录,互联网信息等大数据,创新名录库维护更新的方式方法,打造实时更新、实时入库的名录库动态管理新机制,不断提高名录库数据质量。
在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管理新机制方面,利用税务、住建部门资料,及时将符合纳规升规条件的企业纳入“四上”企业统计。
如何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帮扶和纳规纳限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所负责行业企业的调研指导力度,切实担负起重点企业摸排、培育、壮大的责任。与此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四上”企业标准,对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统计的企业,及时依法纳规入统。对于成长性好、还未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纳入预备库,重点监测、动态管理,加大培育帮扶力度,达到纳规纳限条件的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入库资料,各级统计部门要定期核实在库企业情况,并将“四上”企业在库情况定期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
探索推进“三新”经济统计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要积极开展“三新”经济统计工作。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严格按照国家“三新”统计分类标准和全省探索制定的“三新”统计监测制度和“三新”统计核算方案,探索开展“三新”经济统计工作,准确全面反映全市“三新”经济发展情况。
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统计规范,及时开展数字经济核算,建立健全全市数字经济统计核算监测体系。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分领域的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汇总数据,推动信息交换共享,稳步推进数字经济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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