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58213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日报 | 公开日期 | 2017-06-27 |
龙泉街道念响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紧箍咒”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易门县龙泉街道从规范文书格式、健全管理台账、严格审批把关入手,加强“三资”监管,摸清“三资”家底,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减少村干部职务违纪机会,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统一文书格式,为“三资”交易加上一层“保护膜”。统一制作《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出让、转让)合同管理规定》《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出让、转让)合同》,明确对集体所有房屋、空地、土地、林木、山岭、荒山、荒地、水面等自然资源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建筑物、机械、设备、产畜、林木和农田水利设施等,不论采取拍卖、转让、变现的方式,还是采取资产重组、置换、投资、租赁等方式进行处置,都应签订和统一使用《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出让、转让)合同》,消除合同契约空白,从源头防止“三资”监管出现“体外运行”。
分类建立台账,为防止“三资”流失装上一把“安全锁”。制定下发《农村集体“三资”台账管理规定》,对统一使用台账、登记管理主体、登记上报时限、台账档案资料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以社区和居民小组为单位,每年进行“三资”登记两次,并报街道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建立货币资金类、固定资产类和资源类三个类别的工作登记台账。社区和居民小组对集体资金,包括原始积累、经营收入、租赁收入、征用土地补偿费收入、投资收益、支农惠农资金及其他收入进行登记;对集体资产,包括社区、小组所有建筑物、交通工具、机电设备、农田水利设施、村级道路、公共设施进行登记;对集体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山岭、荒地、果园、荒山、荒坡等自然资源以及债权债务、集体企业、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做到登记全覆盖,杜绝随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现象,严防集体资产流失。
严把审批关,为资金安全使用织上六道“防护网”。严格执行集中代管、逐级审批、专户管理。对辖区内12个社区、155个居民小组的财务账目,由街道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统一代管,各代管社区根据需要到街道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凭代管资金手册支取5000元现金以备日常开支。小组一律实行报账制,不得留备用金。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主管会计在银行留取款印鉴,印鉴分别保管,确保经审批同意使用资金的社区、小组能及时支取使用资金。逐级审批。对支取超出5000元的款项,首先由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用款事由,经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监督委员会主任分别审批签字同意后,报驻社区工作组长审批,再由分管会计审核后报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最后报办事处主任审批,完成六道审批手续,经“六支笔”审核把关后,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方可办理支取手续。专户管理。社区、居民小组各项现金收入于收入实现三日内交街道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代管,由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到银行开户,实行专户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借用或垫支,并随时接受县农经部门专项检查。通过六道“防护网”,健全监督网络体系,做到监督全覆盖,确保“三资”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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