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61348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7-09-07 |
新平强化监督执纪 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为建设富强、美丽、和谐新平,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新平县“剑指”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营造绿水青山生态新平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新平县严格按照《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总体部署安排,结合新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中的作用,细化各乡镇(街道)责任,明确乡镇(街道)每个农村生活垃圾、保洁收费制度建立、污水治理、自来水设施建设和公厕建设的年度指标,明确治乱治脏情况、“两违”建筑治理、增绿提质、改造旧住宅等年度目标,明确每个乡镇(街道)在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都有“责任田”,确保每个乡镇(街道)守土有责。
新平县盯紧各项指标完成进度,每月按时上报各项“责任田”在各乡镇(街道)下辖村(社区)完成“覆盖率”和村(居)小组“有限治理率”,根据12个乡镇(街道)上报数据和相关部门排查核实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对各项指标“达标率”进行排名,对各项指标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进行实名通报,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作为,保障各项指标任务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新平县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正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动滞后的问题,直面差距,召开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约谈工作会,对全县12个乡镇长和街道办事处主任开展了工作约谈,进一步提醒各乡镇(街道)提高对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通过约谈倒逼责任落实,督促各乡镇(街道)各司其职,严格落实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职能职责,同时,也要积极服从县提升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形成合力,有效推进全县整治工作的落实。(玉溪日报通讯员 普建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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