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5663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5-10-09 |
新平开创殡葬改革工作新局面
□ 通讯员 李永济 文/图
新平县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殡葬改革三次现场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干在实处,开创殡葬改革工作新局面。
构建责任体系,加强措施保障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各一名分管或联系领导任副组长,36个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套班子领导分片负责制和县级领导联系乡镇(街道)殡葬改革工作责任制,同时实行殡葬改革目标承诺制,确保殡葬改革目标克期完成。
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批准《新平县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后,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出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火化区划定方案》、《关于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平县民政局关于实施惠民殡葬补助的通知》、《关于认真开展治理乱埋乱葬推进殡葬改革的通知》、《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等政策措施,确保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殡葬改革良好氛围
向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村(居)民小组、县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印发《玉溪市殡葬管理法规、规章、文件汇编》3000本、《新平县殡葬改革工作文件汇编》5000本、《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事宜的通告》5000份、《新平县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公告》1万余份;印制《新平县殡葬改革告知书》9万册发放到全县8万多户居民手中,做到户均一册。在县城主要街道、城镇集贸市场、主道路出入口、殡仪活动及公墓出入口悬挂宣传布标128幅。同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短信等媒体,不断播放和刊发相关宣传内容、公告、通告,使广大人民群众对专项治理工作家喻户晓,着力形成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殡葬的强大声势。
保障经费投入,实施惠民补助
实施殡葬改革以来,全县共投入经费4371.42万元,其中县级财政资金3364.42万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实施惠民殡葬补助,对不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费、抚恤金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死亡后实行火葬,进入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或生态葬场地安葬,免除遗体接运费、火化费,并对一般群众给予2000元火葬补助,特殊困难群众给予2500元火葬补助。
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积极宣传动员,实行乡镇(街道)牵头、部门配合,县级领导带头、党员干部先行、一般群众跟进的步骤,全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在治理乱埋乱葬工作方面,全县辖区内人未死先占地修建的“活人墓”一律拆除平毁,用一个月的时间,分四批四个阶段拆除平毁,共拆除平毁“活人墓”6697冢。
火化区死亡人员遗体从2014年10月1日零时起,全部实行火化。2015年3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城镇街道抬棺(盒)游丧送葬;禁止在居民区、城区街道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灵堂,停放遗体、灵柩,播放、吹奏哀乐,燃放鞭炮、抛撒冥币及焚烧死者遗物等丧事活动。禁止在火化区制造、销售寿材,取缔全县范围内的超规格墓碑、石材加工点;禁止制作、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全面禁止老坟翻新立碑造墓。在推进火葬方面,实行国家公职人员死亡后遗体处置备案制,即主管单位对其死亡人员的丧事办理、遗体处置、骨灰安葬全过程实行全面监督管理,无遗体处置备案证明的,人社部门不核发其丧葬费和抚恤金。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群众丧葬需求
农村公益性公墓是全面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的有效载体,是改变丧葬习俗、规范殡葬管理的基础性设施。为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全县实行建设目标任务承诺制及乱埋乱葬整治目标责任制,“两办”督查室以书面通报方式及时通报各乡镇(街道)各项殡葬改革工作目标任务进度。2015年,政府督查室加大对公安、监察、民政、住建、林业、工商及各乡镇(街道)殡葬改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共发布督查通报5期,加强跟踪问效及督查检查,切实推进各项殡葬改革目标任务的完成。
为妥善安置逝者,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全县12个乡镇(街道)、103个村委会(社区)按年均6‰死亡率,规划新建了116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其中乡镇级公墓12个、行政村级公墓104个。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了12个乡镇(街道)驻地及103个村委会(社区),公墓覆盖率达84%。为满足不同层次丧葬需求,在平甸河水库东北面瑞英塘规划建设占地56亩的新福如意园,规划建设墓穴约8000个,目前已开始支砌墓台。
投资1200余万元,建成建筑面积1255.39平方米的新平殡仪馆,投入185万元,进一步完善殡仪馆设施设备,满足群众需求;增加殡仪馆从业人员,提高绩效奖金,加强殡仪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
全面推进火葬及生态葬法
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切实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同时,把2街道4镇6乡53个村委会(社区)613个村(居)民小组及漠沙园艺场全部区域划定为火化区,除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外,从2014年10月1日起,火化区范围内所有死亡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化,火化区全面推行火葬及生态葬法。火化区面积约1689平方公里,约占全县国土面积的40%;火化区村委会(社区)占全县123个村委会(社区)的43.1%;村(居)民小组占全县1466个村(居)民小组的41.8%;火化区人口约11.45万人,约占全县户籍人口的42%。截至2015年8月,全县死亡1068人,实行遗体火化1026人,遗体火化率95.5%,其中殡仪馆火化391人、民间传统火化629人。火葬区死亡人员实现100%火葬,进入公墓安葬501人,公墓安葬率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