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6756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9-07-30 |
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情况迎“国考”
7月2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考察验收组一行,对通海县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情况进行考察验收。
考察验收组一行先后前往纳古小海湿地、者湾河湿地、红旗河湿地、鸟类栖息地生态岛及中河湿地开展实地考察。在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局,考察验收组检查了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局机构设置情况,查阅了相关档案材料。之后,观看了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专题片,听取了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情况汇报,并为下一步建设管理工作“把脉开方”。
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于2014年12月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开展试点建设,湿地公园规划面积3881.22公顷,湿地面积3762.57公顷,分为生态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五个功能区。
通海县自实施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以来,按照“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原则,修订实施《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组织编制《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完成一级保护区划定和界桩设置,积极开展“四退三还”、生态修复及生态屏障构建工程南岸片区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杞麓湖保护治理“四治一网”,实施环湖截污、水生植物收割打捞、村落环境综合整治等16项保护措施,使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杞麓湖水质得到改善,今年1至6月杞麓湖水质稳定保持Ⅴ类。实施了湿地修复和人工湿地工程、科研监测与科普宣教和服务设施基础建设等,使湿地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和功能均明显提升,试点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考察验收组对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省、市、县高度重视,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加大投入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接下来,要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加大科研监测及科普宣教力度,科学处理湿地公园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提高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可持续发展。
通海县表示,将以此次考察验收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湿地建设作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来抓,严格按照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划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补齐短板,量化整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抓好湿地建设保护,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玉溪日报特约记者 师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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